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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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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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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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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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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0000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部门职责有以下九个方面:
1.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重大问题调研,为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决策依据。
2.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3.贯彻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
4.及时了解掌握县内及周边民族、宗教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民族、宗教发展趋势,提出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事项。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8.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政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事务,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事务股、宗教工作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所属单位1个:绿春县民族研究所,属于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绿春县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等要求,发挥创建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展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单位推荐命名工作。在已获得云南省第四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取实现2023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
2.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维护巩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绿春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点)工作制度》,落实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等为重点内容的宗教理论政策知识业务培训;加强宗教工作调研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3.加快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实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
紧紧围绕“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六个目标,落实《绿春县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2023年将重点实施平河镇平河村委会下平河村、阿者独红村,半坡乡二甫村委会二甫新村和骑马坝乡杯倮村委会腊苏格吗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续建项目,加强边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植,夯实发展基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4.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3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度(241.13万元)增加43.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增加等,因此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相应增加;二是因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数也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4.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4.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4.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241.13万元)增加43.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工资调标增加等,因此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相应增加;二是因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数也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4.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5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比上年度(241.13万元)增加43.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与上年度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17万元,其中: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18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9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2.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17.24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7.95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7.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1.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1.7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0人次。
减少原因:结合上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与决算支出实际情况,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收入进行适当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预算数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84.3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用于部门公用经费支出和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为部门正常履职提供经费保障。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没有纳入部门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民族事务:反映用于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7.宗教事务: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和印刷费、差旅费等预算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7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95万元,固定资产4.7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0800111
附件【P02023031559799218711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