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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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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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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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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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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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独立核算的机构数是1个。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和儿童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即中心敬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巩固脱贫兜底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
(1)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至12月因重病单人施保178人、因重残单人户施保27人;共有5888户10900名脱贫户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2.79%和67.6%;共向脱贫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844.11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56.94%。因重残且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纳入保障14人,全县共有215户233名脱贫户享受特困供养,发放脱贫户特困供养金279.7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全年为全县473户/次脱贫户提供137.43万元临时救助。
(2)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全年排查乡村振兴局推送存在风险隐患的脱贫监测户29户,已经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的66人,给予临时救助的有16户/次,发放救助金5.8万元,有效杜绝因漏保、脱保和漏救而造成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2.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申请、讨论、评议、调查、审核、抽查、审批”工作程序。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申办相结合,2022年“政府救助平台”共受理2283条民政救助申请,成功办理2283条;有941户通过手机成功办理低保,占新增1033户1764人的91.1%,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35户2165人。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为700元/人·月和5343元/人·年,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A类为491元、B类为431元/月·人、C类401元/月·人;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A类为446元/月·人、B类为285元/月·人、C类为240元/月·人。目前全县在册低保对象9950户16881人,其中:城市低保572户794人、农村低保9378户16087人(城市:A类32人、B类178人、C类584人,农村A类2701人、B类10527人、C类2859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3.77%和7.11%,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144.84万元(城市低保393.57万元、农村低保6751.27万元),发放电网电费63.4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9.69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精准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2022年新增特困供养人员26人、取消39人;根据特困人员情况,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100%签订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协议。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有361户381人,其中集中供养51户57人、分散供养310户324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补助供养标准为每人910元/月。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失能或一级重度残疾(一档)生活及护理补贴1745元/月·人;部分失能或二级重度残疾(二档)生活及护理补贴1328元/月·人;其他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161元/月·人。分散供养的失能及一级残疾生活及护理补贴1061元/月·人;部分失能及二级残疾生活及护理补贴998元/月·人;一般特困供养人员按960元/月·人。供养资金全部社会化发放,2022年共发放供养资金465.43万元,发放特困对象电网电费补助2.49万元。
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功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坚持个人申请与主动救助相结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主动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全年共救助困难群众1207户/次,发放救助金488.14万元。
3.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戈奎乡俄甫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半坡乡二甫村委会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绿春县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40户4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戈奎乡敬老院提升改造已完成待验收;正在实施县中心敬老院、三猛乡敬老院提升改造,在建乡镇敬老院3个;将大兴镇诺玛阿美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平河镇平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猛乡哈德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搬布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纳入2023年建设计划。目前全县建有老年幸福食堂1个、已建有6所乡镇养老机构,总床位480张,运营的养老机构(县中心敬老院)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护理型床位120张)电子信息,中心敬老院目前集中供养37名特困人员,11名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9人,持证率为81.81%。
4.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和百岁老人关爱服务。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到户、到人,全县登记录入留守妇女60人、留守儿童2075人、留守老人563人信息,建立了困境儿童定期巡访制度,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定期开展“三留守”人员探访。强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全年将符合条件的14名儿童纳入保障,向201名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54.19万元。完成了儿童福利院转型为绿春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入县中心敬老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共设置床位50张;积极推动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全县92个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已全覆盖。认真落实高龄补贴政策,按月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50元/人、90—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60元/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400元/人的高龄保健长寿保健补贴。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县共有3465名高龄老人(其中:80—89周岁3053人、90—99周岁389人、100周岁以上23人),共发放高龄补贴219.83万元。
5.加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把好审核关,认真开展对象的申报、核对、核实、核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财政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向全县3347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399万元;开展了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排查行动,将符合条件的77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特困供养保障,其中:20名无法定监护人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送往州五院集中收治;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共救助5人,累计支出1450元,接收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2人次,护送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返乡3人。
6.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工作。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完成村(居)干部人员信息录入、村(居)《统一信用代码证》发放,投入15.35万元为全县92个村(社区)644名干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保险);强化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精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事项,持续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持续指导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开展村规民约集中修订,将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群众日常行为,推进民主管理,规范完善监督和强化落实措施,指导做好“一事一议”制度和“四议两公开”工作。认真做好92个村(社区),其中有15个社区、77个村委会,107个居民小组、696个村民小组核对、命名工作。加强地名信息化管理,完成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将部分地名变更信息更新至《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云南省区划地名界限管理系统》。配合普洱市江城县、墨江县、红河县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且签订了平安边界建设睦邻友好公约。
7.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安置点民政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对照“50个有”要求,结合安置点发展需求,重点加大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配套设施、社区治理、社会融入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持续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目前,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58个(涉及新组建54个村/居民小组)。其中,集中安置点54个、分散安置点4个,民政便民服务站设在村委会一级,村(居)小组一级未单设。全县安置点行政管理按照2021年村(社区)换届工作循序推进,无单设或新增安置点村委会;全县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2338户10686人,有605户1036人享受农村低保;16人享受孤儿生活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群众,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妥善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2022年共救助43户206人。积极动员搬迁群众中的特困人员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机构;对暂不能或不愿集中供养的15户19人,与个人、照护人员(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服务协议。
8.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持续巩固“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对“三沿六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暂未发现活人墓、大墓、豪华墓。切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绿春县殡仪馆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县级公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墓穴3000个,完成了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22年共有111名死亡人员实行火化,66名死亡人员火化后骨灰入公墓安葬(其中大兴镇公益性公墓安葬11人、三猛乡公益性公墓安葬2人);抓实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动,依法治理违法婚育行为,倡导健康向上的婚育新风,全年开展了4次健康婚育观集中宣传活动,移风易俗宣传15场,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实施实时在线登记,档案集中网络化管理,完成建县以来33392份婚姻档案录入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1407对,离婚登记210对,补领结婚登记238对,补领离婚登记35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9.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程序,扎实抓好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社会组织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争取支持、提供条件。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7家,38个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政府部门负责、群团组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6人,专业社工组织1个,3.06万名注册志愿者。完成了全县9个乡镇社工站建设,开展了2个乡镇社工站试点项目和2022年“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和“牵手计划”服务项目1个,依托乡镇社工站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探索引导开展民政服务对象探视、巡访、调查等服务。
10.常态开展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机构安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织牢织密民政机构疫情防控网,印发了《绿春县民政局关于压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的通知》《绿春县民政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疫情防控措施;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纳入全县疫情防控联防联控重点管理,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扎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等机构疫情防控管理;持续保持县中心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开展全面消毒,供给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在机关和开放式服务窗口配备体温检测仪,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码等;积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和集中供养老人开展疫苗接种,目前县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6名老人,有31人已完成第一、二剂疫苗接种(5人不宜接种);25人完成第三剂疫苗接种(6人不宜接种、6人接种时间不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3.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3.7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5.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九年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3.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3.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5.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九年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3.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5.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九年减少了非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殡葬执法工作经费和宣传经费、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类02款01项”支出353.32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支出;
2、“208类08款01项”支出16.90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支出;
3、“208类05款01项”支出39.1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基本工资福利支出;
4、“208类05款05项”支出44.78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类10款01项”支出35.00万元,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
6、“208类10款02项”支出97.63万元,主要反映老年福利支出;
7、“208类11款07项”支出426.32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8、“208类19款01项”支出76万元,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208类19款02项”支出418.19万元,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208类20款01项”支出136.05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
11、“208类21款02项”支出120万元,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支出29.2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3、“221类02款01项”支出32.42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8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年初预算时,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部门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0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69.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2.45万元,固定资产442.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5万元,无形资产148.7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30313083454934.xlsx】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3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