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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scjdglj/202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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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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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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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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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00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登记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一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了企业开办全流程1.5个工作日。二是深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实施企业登记经营场所承诺制。三是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证照分离”。四是加大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力度,清理“僵尸企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713户。
2.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市场主体长足发展。新增市场主体2279户,其中个体户2057户,企业222户;注销713户,其中企业79户,个体户634户;净增1566户,其中个体户1423户,企业143户。2022年止,我县续存市场主体共17123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80.5户。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加强企业年报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稳步推进。
4.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党政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已完成各级领导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工作。
(2)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市场整治为契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我县城区农贸市场、各乡镇农贸市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车辆17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85家。收缴销毁超期变质食品134.19kg,过期过期槟榔45袋、过期方便面4桶,责令改正(含现场口头通知)13户次。
(3)开展春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监督管理工作。联合教体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限期整改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保障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堂269家次,学校周边食品门市879家次,出动人员561人次,出动车辆50辆次,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意见129条。
(4)开展白酒、豆制品、糕点、米线、粮食制品等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豆制品61家次、糕点121家次、米线加工67家次,出动人员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辆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5)开展食物中毒防控整治工作。一是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珍爱生命 远离毒蘑菇--致家长的一封信》及防范野生菌中毒宣传画2000余张;二是与农户签订安全承诺书,覆盖各乡镇,共签订20000余份。会议用餐的检查指导力度,扎实抓好监管重点,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未熟扁豆等食物,有效防控特殊群体就餐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5次,顺利完成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认真做好食品与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2022年我县的国抽、省抽、地抽检测任务599批次,已完成599批次,完成100%。其中不合格12批次,合格率98.16%。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率100%。
(8)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2022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357人次,执法车辆138车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635家次,责令整改19家。
6.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1)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我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册68家,各类设备共358台,实际在用304台,其他部分54台;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家,液化石油气钢瓶达安全性能符合要求16996只。
(2)突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出动车辆10辆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家,检查设备133台,经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6家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
7.加强质量计量工作
(1)民生计量工作,提升辖区内诚信计量水平。出动执法人员19人次,开展计量监督执法活动32次,检查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12次;完成了共达水泥厂能源检测系统与省能源检测系统对接工作。
(2)质量工作。抽检烟花爆竹、农药各4个次,8个品(批)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5家,已经立案处理。
8.全力推进食品生产发展。2022年12月止,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1家。
9.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运用工作。服务来访来电、咨询服务45次;全县商标有效注册量达401件、现有专利拥有量为68件,为绿春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知识产权动力。
10.认证工作。完成了我县有机茶叶风险检测和省、州两级“双随机、一公开”16家茶叶种植基地茶叶鲜叶的抽查工作;对我县辖区内的重型货车改装厂进行了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了相关数据;认真开展实验室能力提升工作,督促我县有资质的县疾控中心、县公安局和住建局相关实验室参加省、州两级能力认证提升工作。
11.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和“两烟”打假工作;三是开展禁毒工作;四是开展反恐怖和缉枪治爆工作;五是开展商标侵权和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2022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2件,罚没收70万多元,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12.严格价格监管。一是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二是开展对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医药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共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防疫医药用品经营主体35个次;四是开展全县范围内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18个品类商品进行监测;五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13.抓实消费维权。按照消费投诉举报“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2022年来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94件,已成功调解处置89件,没有调解成功4件,处置办结率为95%。
14.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出动执法人员257人次,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15.积极探索网络监管工作。共有电商外卖平台5家,开展线上巡查122户次,实地巡查6户次,巡查中未发现违法行为。
16.严实广告监管。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经广告经营户(8户)、车行(5家)、商场超市(5家)、医疗机构及药店(30家),检查户外广告宣传栏7处。
17.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抽调4名工作人员分别派驻牛孔镇、平河镇、半坡乡开展乡村振兴工作,1名同志在县指挥部工作;二是认真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数据比对工作;三是多次组织干部到挂联村牛孔曼洛村、破瓦村入户走访,了解挂联户的情况,向村委会、牛孔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18.城区市场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2022以来,持续抓实城区综合执法整治,推进“管集市”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管集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对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826人次,出动车辆16台次,清理占道经营户866户次,清理市场内乱搭乱建26处,清理市场内及周边垃圾、杂物16车次,清除乱张贴广告16处(张),处罚占道经营、乱摆摊摆摊设点经营户42户;开展市场环境卫生大扫除22次/156人;发放《绿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取缔占道经营规范市容秩序的通告》525份,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和城市形象,县城区主干道和城中、城东三个农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19.持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巩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我县辖区冷库有8个,冷链食品从业人员30人。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217家次,完成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1200多份,冷链食品核酸检测900多份,冷链食品外包装核酸检测160份,相关环境核酸检测436份。
(2)落实食品餐饮环节疫情防控。一是持续巩固“净餐馆”专项行动效果,中型以上餐馆和单位食堂达到“七个达标”要求。小型餐馆和餐饮食品摊贩达到“五个达标”要求;二是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节日和聚集性活动期间市场巡查力度。四是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抓实药品疫苗市场防控。一是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应急严禁哄抬保供协议书共39份。二是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
(4)严格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一是督促经营者参与核酸检测13982人次。二是强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监管。未发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交易行为。
(5)认真落实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全局男职工轮流到百日行动挂联村和边境卡点值守,2022年来从未间断;同时认真细致做好我局负责的新村巷1-13网格的管理工作,做到每名干部职工都参与到网格工作中。
20.扎实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县各项工作
(1)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在县人民政府和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
(2)农贸市场规范工作明显提升。一是巩固规范商业广场农贸市场摊位,实施了市场场内道路硬化工程。二是提升农贸市场(老农贸市场)活禽宰杀交易规范化工作,划定了摩托车临时停放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12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绿春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绿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绿春县消费者协会)、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所属单位10个,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别是:
1.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3.三猛市场监督管理所;
4.戈奎市场监督管理所;
5.牛孔市场监督管理所;
6.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7.大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8.半坡市场监督管理所;
9.骑马坝市场监督管理所;
10.大水沟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如要求公开的表格为空表,请在该部分文档和公开附表中对应的空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注明为空表。例如: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8,996,975.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73,091.73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883.32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29,711.39元,下降10.27%。(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预支到2022年4月,2021年绩效奖未计入月工资,人员退休及调动;2021年收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1,134.05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预支到2022年4月,2021年绩效奖未计入月工资,人员退休及调动);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减少318,577.34元,下降93.03%(2021年收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035,363.27元。其中:基本支出8,866,667.60元,占总支出的98.13%;项目支出168,695.67元,占总支出的1.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20,742.82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预支到2022年4月,2021年绩效奖未计入月工资,人员退休及调动;2021年收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5,482.72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预支到2022年4月,2021年绩效奖未计入月工资,人员退休及调动)项目支出减少105,260.10元,下降38.42%;(主要原因是2022年只有中央食品食品药品补助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6,667.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75,783.09元,占基本支出的91.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0,884.51元,占基本支出的8.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695.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监管执法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3,09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减少711,134.05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临时工工资预支到2022年4月,2021年绩效奖未计入月工资,人员退休及调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24,574.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0%。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708,294.18元(人员经费6,937,666.26元,公用经费770,627.92元),项目支出116,280.72元;
2.外交(类)支出无,;
3.国防(类)支出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无;
5.教育(类)支出无;
6.科学技术(类)支出无;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3,32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42,922.88元,公用经费10,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5,19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无;
12.农林水(类)支出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无;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无;
16.金融(类)支出无;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无;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无;
19.住房保障(类)支出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无;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无;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无;
23.其他(类)支出无;
24.债务还本(类)支出无;
25.债务付息(类)支出无;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无。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元,支出决算为131,52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75,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7.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920.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0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000元,支出决算为131,52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75,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920.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仅为年初预算的10%,且由于疫情下乡2022年出差及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884.10元,下降2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75,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860.10元,下降37.74%(主要是2022年由于国库资金困难,大多数差旅费未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624.00元,下降94.35%(由于国库资金困难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008元,仅为年初预算的10%,且由于疫情下乡2022年出差及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无。
2.购置车辆2辆执法执勤用电动车巡逻车(无编制)。主要用于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经县政府领导批准,购买2辆执法执勤用电动车巡逻车(目前已交由县双创一巩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经营主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督查、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督查检查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027.92元,增加27,239.96元,增长3.6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临聘人员及保障机关运行;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0,492,346.89元,其中,流动资产104,952.44元,固定资产10,311,794.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5,6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600元,其中在建工程增加75,600元;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111
附件【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312180414066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