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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2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000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报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林业生产,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服务和试验示范推广,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快绿色产业培植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健全林长制网络化机制。全县共设立三级林长 198 人,共行划分1个县级林长行政责任区、9 个乡(镇)级林长行政责任区、92 个村(社)林长行政责任区、村小组和护林员巡护责任片区 485 个、护林员 2956 人,明确了县级 26 个单位职责,划定了部门林长制责任片区,各乡镇均有 3 到 5 个县级联系单位,并明确职责内容、主要职责清单、落实主体、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高效运行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绿春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试行)》七项制度、《绿春县 2022 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绿春县 2022 年林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目标有效管理推进。从完善林长制机制建设、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绿色经济转化上发力四个方面进行了林长工作安排部署。召开各级总林长及林长制推进等各种会议101次,持续推进本级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和“林长制”APP 管理运用。在县、乡(镇)均在重点林区路口、地段或人流量较大区域安装 122 块林长制公示牌。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取得新成效。年内共召开县、乡、村、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近500场次,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组、组与户共签订防火目标责任书5万份。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粘贴、悬挂防火命令、宣传布标、五色彩旗共1.4万份(件、套),发放户主通知书2.5万份。加强火源管控,强化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及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火源管控工作,全县3000余名各类护林员不间断巡山,出动森林消防车、摩托、无人机900辆次,登记出入车辆、人员1.4万余次。按照县级30人、乡镇20-15人的标准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强化技能培训,制订年度防灭火技能培训提纲,开展13期森林草原防灭火技能培训(250人次)。加快字数林草建设,投资516.1万元建设10个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投资115万元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0.01‰以下,取得了连续36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好成绩。

3.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深化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行动,认真开展动植物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101.1万亩,监测率100%,设9个流动监测预报点,1个数字网络固定监测点。年内开展橡胶白粉病、八角炭疽病、岗竹毒蛾,毒草害防治面积5.4万亩,防治率99%,成灾率2.84‰,出动防治防控人员1200多人次,出动植保无人机组1组,飞防150架次,投入防治农药等物资0.6吨,到目前止,我县没有发生规模性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开展橡胶、八角等病虫害防治培训5期、培训150人次。

4.林草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新业绩。2022年共查处了毁坏林木和林地、滥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违反森林和草原防火法规、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件105起,刑事案件移交9起。出动车辆116车次,出动人员561人次,查处面积450亩,挽回经济损失89万余元。移交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2起;毁坏林木和林地案件2起;违法使用林地5起。查处行政案件中:毁坏林木和林地案件58起;滥伐林木案件24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1起;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6起;违反植物检疫案件1起;违反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法规案件3起。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方警示一方的效果。

5.生态修复绿化取得新进展。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完成异地造林1832亩,完成率100%。一是开展国土全域绿化行动。启动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义务植树项目。不断拓展义务植树尽责新形式,创新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创建义务植树基地2个500亩,完成义务基地造林1个150亩,义务植树11.3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任务完成率100%。二是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退化林修复、湿地保护修复。三是提升种苗保障能力。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建设林木良种培育中心,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管理,严格林草种苗质量监管。积极建设林木种苗培育中心及临时性苗圃地,培育特色优质乡土树种苗木。完成林木种苗培育中心建设100亩,培育各类苗木12万株;临时性苗圃建设70亩,培育各类苗木260万株。编制完成《绿春县林业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春县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报告》。

6.规范林业林业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一是严格开展林林采伐限额指标管理,按照林木采伐伐前、伐中、伐后监督管理的原则,凭证采伐。审批采伐证375份,面积565.0391公顷,采伐蓄积46288.24m3,出材量31696.15m3 。严把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关。二是强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依法保护林地,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长。全年受理45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面积232.9923公顷,蓄积6562立方米,其中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永久占用林地22件,面积153.8414公顷,蓄积4433.7立方米;县级审批临时占用林地23件,面积79.1509公顷,蓄积2128.3立方米,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758.6624万元。三是认真开展省级即时图斑核查工作。我县的监测图斑为936个,面积776.0354公顷,已全面完成外业核查工作并录入系统,核查率和系统完成率均为100%。四是森林督查工作走深走实。2022年我县疑似图斑1083个,面积470.9646公顷,经核查,按现地地类共细化为2433个细斑,面积470.9646公顷。通过对所有图(细)斑的认真分析研判,认定2004个图斑为已报批、自然灾害、森林抚育等不违法图斑,暂定为违法图斑429个,面积86.872公顷。目前,已完成系统录入,正在进行省级审核及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中。

7.积极稳妥调解涉林历史遗留问题。以“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为原则,及时化解调处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遗留问题,防止纠纷扩大化,复杂化。全年调解98起36052亩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纠纷。办理县纪委监委、县法院、省信访局转办信访件4件。实现县内未发生涉林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8.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2022清风行动”,重点林区安装了250台红外相机监测野生动物疫情和活动情况,野生动物疫情样线监测5处。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对森林监测图斑3569个,面积1695.8598公顷;草原基况图斑2392个,样地14个,面积1567公顷;湿地监测图斑3批次250个。逐个进行判读、测设、因子调查和对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完成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数据汇交共享、成果上报等工作。为科学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等提供决策支撑。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2年向上争取7484.793万元,完成支付973.097万元,执行率13%;林业总产值预计达21亿万元。落实定点帮扶责任,下派4名工作队员到平河镇驻村,落实58人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继续选聘2908名生态护林员规模,吸纳更多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参与建管,促进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严格落实116.86万亩322.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111.35万亩847.6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

10.以党建引领,抓实作风建设,大力推进行业作风效能革命。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州委具体要求落细落实。二是扛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层层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健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机制。召开党组会议10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开展党组织结对共建共创活动3次(每季度一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每月至少一次),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每季度一次),县管干部深入挂联党支部上党课4次,意识形态领域暨网络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4次(每季度一次)。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3次,讲授专题廉政党课3场次,开展学习通报典型案例13次,周一列会学习政策法规18次,共计100余份文件。推动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三是全面动员部署“六比六重六争当”活动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通过搭建比争平台、营造比争氛围、掀起比争热潮,引领党员干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创造性抓好全年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奋力开创林草各项工作新局面。四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治“四风”,2022年,“三公”经费与同期相比减少13.52万元。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积极营造林草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五是抓双拥工作,促社会稳定。坚持主要领导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活动,通过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军民同心,使双拥工作更加生动,使双拥工作更具趣味性,更有吸引力互惠互融,更显军民鱼水情。六是安全生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七是完善人事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人事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材料齐全,文书档案纸质化转换为电子存档,共整理移交各类档案6690件,投入资金15万元。八是严抓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来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追感和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全面做好做好日常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截至目前,先后支援强边固防一线12批次47人,疫情防控“百日攻坚”下派14批次40人1350天,元绿二级路卡点长期端点3人,指挥部派出1人,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林草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事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调查规划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精准脱贫办公室、退耕还林还草办、野生动植物保护办、林业执法大队、林长制信息服务中心15个股室,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森林和草原防火股,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预算,因此无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2年我局共有职工326人。其中:在职在编55人,退休32人,扑火队员26人,技术员96人,护林员117人。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事业单位,编制数为4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人数55人,其中:行政8人,工勤9人,事业人员38人;本年事业人员退休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0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的4辆属于特种专业用车(森林防火)。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105,11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05,112.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7,988,520.44元,下降66.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738,520.44元,下降60.0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100.00%。2022年直达资金不在由我局转拨,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0,319,035.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3,179.89元,占总支出的53.36%;项目支出9,475,855.64元,占总支出的46.6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809,606.93元,下降65.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07,375.23元,下降40.91%;项目支出减少30,302,231.70元,下降76.1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持平。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3,179.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63,750.19元,占基本支出的82.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9,429.70元,占基本支出的17.33%。基本支出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及机关正常运转的中商品和服务以及资本性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中涉及事业人员正常薪级晋升,收支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75,855.64元。比上年减少30,302,231.7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节能环保支出530,917.00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出和退耕还林陡坡地的支出;农林水支出8,944,934.64元,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天然商品林、森林防火和林木培育中心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05,11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3%。与上年相比减少39,023,530.07元,下降67.13%,减少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工资由财政直接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89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62,10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719,9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7,074,12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生态护林员工资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92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921.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92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0,921.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无接待函不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形成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9,118.84元,下降4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4,519.84元,下降3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599.00元,下降73.19%。2022年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尽量安排食堂接待,大大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0,921.88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90,921.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9,429.70元,减少297,835.86元,下降13.68%,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营造林、退耕还林、森林防火、天然商品林等工作的差旅费、工作经费。减幅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5,504,121.96元,其中,流动资产9,521,698.03元,固定资产5,583,45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8,970.1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34,222.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2,776.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 0平方米,账面原值 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4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2701111



附件【20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