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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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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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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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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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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三猛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901000
绿春县三猛乡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三猛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三猛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全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全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根据绿春县财政局部门预决算有关文件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共设置12个机构。设置5个综合办公室,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1、5个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2、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三猛乡财政所、三猛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猛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三猛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三猛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猛乡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3个:三猛乡党委、三猛乡人民政府、三猛乡纪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三猛乡财政所;
3、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三猛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猛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三猛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三猛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三猛乡水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0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4,248,40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64,198.45元,占总收入的97.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84,206.85元,占总收入的2.4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692,407.23元,下降-29.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减少-10,219,746.78元,下降-19.14%;其他收入减少-8,472,660.45元,下降-88.66%。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进入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阶段上级投入的项目资金和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8,615,572.18元。其中:基本支出17,064,355.20元,占总支出的35.10%;项目支出31,551,216.98元,占总支出的64.9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582,188.06元,下降-23.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8,956.97元,增长13.34%;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正常晋级、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所致;项目支出增加16,591,145.03元,增长34.46%;增加的原因分析是因为进入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阶段上级投入的项目资金和其他收入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64,355.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39,046.61元,占基本支出的77.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5,308.59元,占基本支出的22.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51,216.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4,703,834.4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26,868.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0%。与上年相比增加12,207,987.55元,增长22.89%,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内项目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28,13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3%。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377,010.20元,政协事务18,000.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445,329.75元,统计信息事务8,000.00元,财政事务267,813.51元,纪检监察事务292,235.13元,民族事务100,000.00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918,596.69元,组织事务84,86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7,56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57,563.92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8,31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26,460.72元,就业补助1,009,4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0,91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60.00元,计划生育事务23,16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584,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4%。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2,399,76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955,27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3%。主要用于农业农村1,701,319.71元,林业和草原1,047,276.71元,水利440,841.82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3,765,840.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6,40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436,400.5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63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5,5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1,69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1,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999.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9.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9,999.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只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安排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他所有单位均未安排该项预算,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大力推进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2,961.70元,下降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700元,增长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662.00元,下降30.2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只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安排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他所有单位均未安排该项预算,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大力推进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700.00元,占60.33%;公务接待费支出79,999.30元,占39.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1,7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1,7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9,999.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9,999.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 本年精准脱贫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村委会一级统一政府就餐发生的接待支出和其他日常工作业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340.77元,减少-1,566,802.61元,下降-62.62%,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维修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部门资产总额7,209,586.80元,其中,流动资产4,151,181.71元,固定资产1,564,500.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10,200.00元,无形资产983,70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74,05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948.46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69,90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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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92,760.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0,0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72,711.3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901111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表202312200920027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