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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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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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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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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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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45531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53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4000万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850万元;完成建筑业产值9.46亿元;完成房地产投资198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1088亿元;完成招商引资投资任务2亿元;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380户;建城区面积2.24平方公里,城市道路20.99公里,建成区路网密度10.56公里/平方公里;已铺设燃气管道6.8公里,燃气普及率7.29%;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37.97% ,建城区绿地率35%;建成污水管网15公里(其中:城区管网11公里、集镇管网4公里,生活污水处理率96.69%,城镇集中供水率96.42%。
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有31个项目,其中:在建工程8个,竣工项目3个,前期项目20个。完成投资19014万元。
在建项目。在建工程8个,总投资57501.8万元,完成投资12978万元。其中:1.绿春县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2152.69万元,完成投资1664万元;2.绿春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4011.24万元,完成投资868万元;3.绿春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附属工程,总投资380万元,完成投资180万元;4.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172.87万元,完成投资810万;5.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央垃圾热解站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710万元,完成投资1400万元。6.绿春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围连接道路建设工程,总投资8500万元,完成投资7556万元;7.绿春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112.54万元,完成投资200万元;8.绿春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项目总投资4106.24万元,完成投资300万元。
前期项目。开展前期项目20个,总投资342121.8万元。其中:1.绿春县县城垃圾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投资5253.4万元,可研已批复;2.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59573万元,可研已完成;3.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基础设施),总投资17100万元,完成初设、可研(PPP项目“两评一案”已完成;4.绿春县中国哈尼城路网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可研已完成;5.绿春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115.2万元,可研已批复;6.绿春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4188.64万元,可研已批复;7.绿春县文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28980万元,可研已批复;8.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建设项目,总投资111700万元,可研已批复;9.绿春县都玛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9296.56万元,已完成可研;10.绿春县智能城市管理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项目筹划;11.绿春县智慧园林建设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项目筹划;12.绿春县智慧供水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筹划;13.绿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中心,总投资600万元,项目筹划;14.绿春县智慧城管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筹划;15.绿春县智慧工地推进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筹划;16.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17.绿春县“六寨八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915万元;18.绿春县环城栈道(城北)项目,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物业管理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绿春县标准定额站。
3.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4.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均为城市管理业务作业用车和城管执法用车),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7,771,35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71,354.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702,551.46元,下降49.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22,463.15元,下降33.96%;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相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相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7,280,088.31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阿倮欧滨项目工程款、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款和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补助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7,847,495.78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5,236.22元,占总支出的33.28%;项目支出25,252,259.56元,占总支出的66.7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286,270.20元,下降49.6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79,508.04元,下降10.51%;项目支出减少35,806,762.16元,下降58.6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相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相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阿倮欧滨项目工程款、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款和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补助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95,236.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33,902.35元,占基本支出的66.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61,333.87元,占基本支出的33.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52,259.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3,873,102.05元。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支出5,492,347.8元,绿春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150,000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502,190元,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4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71,354.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减少20,040,765.15元,下降34.67%,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棚户改造项目、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款资金和公厕建设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外交类资金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国防类资金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公共安全类资金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教育类资金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科学技术类资金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220.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4,61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8,35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465,01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4%。主要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绿春县县城排水防涝项目工程、城市清扫保洁、污水处理厂运营、临时工工资等费用、省级示范村2022年10月贷款本金归还等费用;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农林水类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交通运输类资金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金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商业服务业等类资金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金融类资金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援助类资金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资金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54,6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6%。主要用于棚户改造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粮油物资储备类资金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类资金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其他类资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债务还本类资金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债务付息类资金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2年度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资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500元,支出决算为129,775.91元,完成年初预算374,500元的3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375.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4,500元,支出决算为129,77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2,37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500元的4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24,000元的14.0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规范管理公务车管理,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0,759.98元,下降4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8,159.98元,下降46.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0.00元,下降13.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规范管理公务车管理,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112,375.91元。主要用于城市执法用车、绿化路灯环卫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内接待费支出17,400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交叉工作检查、乡镇人员对接工作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2,897.24元,减少1,154,609.08元,下降22.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耗材、设备维修、网络费、电话费等。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耗材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231,582,002.41元,其中,流动资产20,400,438.46元,固定资产33,236,275.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982,325.31元,无形资产7,478,118.3元,其他资产145,484,485.0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711,404.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990,853.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 |||||||||||||||||||
公开11表 | |||||||||||||||||||
部门: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金额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1582002.41 | 20400438.46 | 33236275.28 | 27231174.80 | 2472871.56 | 0.00 | 3532228.92 | 0.00 | 24982325.31 | 7478118.30 | 145484845.06 | |||||||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202312200911146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