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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2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0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职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办职责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安排落实巡察任务;对州委巡察反馈意见、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新闻宣传工作和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切实在“两个维护”中践行对党忠诚、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

(一)将“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抓紧抓牢政治建设和政治监督

强化理论武装。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县纪委常委会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研讨,切实将学思践悟成果转化为开展政治监督的理念思路、方法举措、具体成效。

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以“小”见严纠“四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清廉云南”建设绿春行动,聚焦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等开展政治监督。累计开展监督检查3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84个,发出督办函184份,发出纪检监察建议16份,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

强化权力制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一把手”政治责任。向县级四套领导班子发出《绿春县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的函》20余份,集体约谈下级“一把手”2次,组织6个单位“一把手”在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9个乡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坚持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累计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30余人次,查处党政“一把手”6人次。强化以案促改,精心梳理选取近三年来省州县纪委监委查处“一把手”的23个典型案例供全县各级各部门警示学习。

强化政治巡察。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巡察各项工作任务,巡察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制定了《十三届绿春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绿春县委巡察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不断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进巡察信息化建设,成立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把信息化手段、精准化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对10个县级单位党组织、3个乡镇党委、13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3轮巡察,共发现并反馈问题514个,督促完成整改467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谈话提醒、书面检查6人。

(二)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着力纠治“四风”树新风。紧盯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身上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的“小事”,深入开展明查暗访、联动监督,定期不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累计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件19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9件,批评教育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2批次13起13人;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5期5人。

着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紧盯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不思进取等突出问题,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累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2个,批评教育153人,通报曝光3批次4起4人。在护航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聚焦全县各级各部门“八小时内”工作纪律和“八小时外”生活纪律开展明查暗访,累计对35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曝光20批次47人,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推动绿春大发展。

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扎实推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推广和运用,全覆盖多角度开展推广宣传工作,大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助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成县监委专题向县人大报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4件,处理33人,通报曝光4批次4起4人。梳理设置监督事项清单26类449项,发布公开信息200余条,累计访问量达2.9万余次,接收群众投诉17件,办结17件。

着力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辨识度”。制定绿春县《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廉洁文化融入民族艺术之中,拓宽廉洁文化宣传渠道,通过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村(居)、学校、医院、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廉洁文化的渗透力。

(三)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妥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3人次,占52.87%;第二种形态54人次,占34.39%;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5.73%;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7.01%。同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3〕要求,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共开展“政治关爱式”谈心谈话169人次,通报问责1个党组,书面诫勉问责1人。

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有力削减存量、遏制增量,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深化检举举报平台运用,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集中整治重复举报,共接收信访举报85件(次),均实现系统内全流程闭环管理。围绕重点工作,分类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信访举报专项台账,为政治生态研判提供参考依据。从严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处置问题线索117件,同比增长105.26%;立案70件,同比增长89.19%;结案7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2人(涉及科级干部18人),其中党纪处分68人,政务处分13人,双重处分9人,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通报曝光20批次26起26人。

持续抓实“通篇文章”。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16份,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3场次。认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利用县内主流媒体通报典型案例、节前发送“廉政短信”,深入乡镇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移动警示教育巡回讲堂14场900余人次,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严守审查调查安全生命线。慎终如始把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作为政治工程、底线工程抓紧抓实,严格执行“两个意见”和“一个通知”要求,开展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安全专题教育和集中纠治活动,不断规范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推动办案安全工作走深走实、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及时召开全县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推进会和安全业务培训会,对各乡镇纪委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10余次,签订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书82份。

(四)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县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及时修订完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严格监督、严格用权等方面作出示范。组织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和“六比六重六争当”活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开展助农增收暖心行动,动员单位干部职工助农增收。抓实乡村振兴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9个乡镇开展调研并督导指导基层工作,帮助牛孔镇、平河镇、戈奎乡等7个乡镇解决产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引向深入,以实干彰显担当的政治意识。

提升专业素养。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复盘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以析促学,以学促考、以考促进,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持续深化全员培训、挂职锻炼、跟案轮训,推荐2名干部到州纪委州监委挂职学习1年,选派干部到州纪委州监委跟岗轮训、参加专项工作18人次,选派5名干部参与州委巡察工作。年内,1名干部被州纪委州监委表彰为“监督检查标兵”,1名干部被表彰为全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刀刃向内。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办法、常态化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组织专项工作组对各乡镇纪委和派驻(派出)机构进行政治监督专项调研,持续加强干部八小时内外监督管理,印发《绿春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明纪律要求。深入开展廉洁家访活动、纪检监察系统“廉内助”活动,强化家风教育,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不护短、零容忍、严查处。今年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人;处置问题线索2件2人,给予谈话提醒2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绿春县监察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13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5个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15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干部监督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 13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纪检监察工委具体是: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纪委县监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5个巡察机构具体是: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 分别是:绿春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分别是:绿春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8,688,802.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88,802.1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27,702.84元,增长12.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7,702.84元,增长12.85%;上级补助收入增长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3人同比增加4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以及上级补助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导致同比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8,688,802.18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0,877.28元,占总支出的94.77%;项目支出977,924.90元,占总支出的5.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13,336.72元,增长10.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88,122.15元,增长7.84%;项目支出增加525,214.57元,增长116.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3人同比增加4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以及上级补助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导致同比拨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10,877.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49,782.72元,占基本支出的83.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61,094.56元,占基本支出的16.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7,924.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经费主要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299,800.00元,审查调查开支678,124.9元(其中: 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红财行发〔2021〕46号)列支200,000.00元;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红财行发〔2021〕41号)列支92,984.67元;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红财行发〔2021〕63号)列支385,140.23元)。全年审查调查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向前纵深推进,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88,802.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13,336.72元,增长10.7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在职实有人数为93人同比增加4人,随之公用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相应增加。二是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以及上级补助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导致同比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66,572.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4%。主要用于201类11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588,647.38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支出);201类11款02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9,800.00元(主要为购置一辆公务用车经费支出);201类11款04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92,984.67元(主要为开展审查调查业务支出);201类11款99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85,140.23元(主要为开展审查调查业务、信息化建设以及弥补其他纪检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1,58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208类05款01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500.00元(主要列支看望、慰问11名退休干部支出);208类05款05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78,085.12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0,64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210类11款01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730,644.78元(主要列支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17.09元,支出决算为436,092.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44,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6.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0,284.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0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9,517.09元,支出决算为436,092.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44,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0,28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0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经业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购置一辆业务用车,价格为244,600.00元;二是结付2021年度未付清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加之原有的2辆业务用车超年限使用,以及县乡公路路况极差的实际,车辆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同期增大。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3,168.35元,增长25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4,6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3,772.35元,增长8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204.00元,下降57.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经公务用车业务管理部门批准购置一辆业务用车,价格为244,600.00元,导致该项经济业务支出增加;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由于结付2021年度未付清的公务用车修理费,加之原有的2辆业务用车超年限使用,县乡公路路况极差的实际,车辆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省、州、县(市)、乡(镇)以及挂联村委会来访人数年度内相应减少,加之我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方面进一步强化,规范和压缩接待开支,导致费用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具体出国开支。

2.购置车辆1辆。2021年11月,根据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规定,结合车况实际,对2018年3月监察体制改革县人民检察院划转的一辆超13年使用年限的福特蒙迪欧牌轿车进行了报废处置。2022年9月经执法执勤用车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购置一辆大众牌途观越野车,价格为244,6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止,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信、执纪执法、巡察、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以及各类专项纪检监察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保养和检车等费用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和州级、县(市)、乡(镇)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及挂联村委会干部开展工作调研(省州级)、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州级)、干部考察(县市)、汇报工作(乡镇及挂联村委会)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1,094.56元,增加142,740.15元,增长5.2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年内干部职工实有人数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车改货币化补贴,以及开展业务工作中列支办公费558,675.2元、差旅费487,218.00元、租赁费20,000.00元、邮电费19,170.67元、水费6,238.00元、电费1,679.23元、培训费8,415.00元、会议费23,249.00元、接待费11,208.00元、工会经费293,094.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51.77元、其他交通费用1,014,4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031.31元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支出49,83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389,780.68元,其中,流动资产19,375.05元,固定资产1,314,29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6,108.4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801.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637.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2,2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6,1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1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四、中央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五、四种形态: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重新进行了定义。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六、中共绿春县委巡察工作:县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县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七、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表2022决算公开表202312200353418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