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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lcxrmzf/2024-0005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1)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抓“实”学习教育、抓“牢”查纠整改、抓“细”总结提升,推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教育整顿期间,先后开展及组织参加各级政治轮训8次、各类党课4次,大讨论4次,撰写心得8次,观看英模教育和警示教育片6场次,坚持每天开展清晨读书班活动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史,印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应知应会“口袋书”120份。红色基地实践学2次,反腐倡廉基地学习1次,引导全体干警增强政治自觉、筑牢政治忠诚,心有所戒、行有所止。选树政法标兵2名。全面落实“六必谈”要求,完成谈话3次,共 132 人次,三轮填写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共90人次,按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全方位收集线索,用好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评查等手段,着力发现执法司法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坚持全员化自查自纠,对照顽瘴痼疾“7+1+1”专项整治要求,采取对照“智能化”排查、梳理案件追查等方式,持续加大查纠整改力度。整治顽瘴痼疾0个,纠正问题0个,建章立制6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5人。二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史1次,支部集中学习、清晨读书班提能推动学40 次。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对标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乡村建设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工作任务,压紧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120次,排查矛盾纠纷423件,调解成功377件;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5次,受教育人数达5500余人,帮助原挂钩点平河镇东斯村委会南通村修建护栏,投入10000余元,给予三名“两类”人员发放困难补助金共计4500元,积极参与绿春县巩固全国卫生城市"7个项专项行动",投入资金8000元清理整顿倮玛小区卫生整治。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得到落实,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三、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

聚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工作,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好2021年度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件,办结2件。

四、法治宣传教育精准高效

大力推进“153”边境普法行、民主法治村创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惠民等“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重点项目。抓好边境地区双语法治宣传,上半年,累计开展“法治走边关”暨“153”边境《民法典》等普法双语宣传活动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解答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4个,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座,投入资金20余万元。

五、公共法律服务持续优化

精准把脉企业法治需求,主动服务纾难解困,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合作,到南方电网绿春公司进行法治讲座。拓展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件,其中刑事14件,民事10件,解答各类咨询8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50份。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线上咨询、预约办理、上门服务等形式,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公证处办理公证190件,远程办理10件,上门服务5件,其中减免公证费9件,共17502元。

六、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

抓基层打基础,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目前已完成平河、戈奎、骑马坝3个边境司法所及戈奎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投入资金37余万元。全力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必接必送,逐个落实相关措施要求。

七、特殊人群管控有力有效

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通过手机定位、在线核查等形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至目前,没有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新冠病毒感染的情况。结合建党一百周年党史学习教育,利用每月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中,抓好日常法治教育的同时,融入党史学习内容,强化社区矫正对象传承红色革命精神和爱党、爱国意识教育。

八、守国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决扛起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守好国门、守好边境,主动作为,自觉履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网格化管理挂包责任,全力筑牢边境疫情防控屏障,为边境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结合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特点,用双语普法的方式向边民群众讲解疫情防控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边民群众共同参与管边控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效构建“村村是保垒、家家是哨所、人人是哨兵”的边境管控模式。共深入半坡乡开展强边固防工作10余次150余人,共选派3批25人次干部职工参加边境疫情防控铁丝网建设,给予二甫村委会疫情防控经费5000元,使国防、国家、国门意识、法治意识和疫情防控的紧迫性深入人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科技信息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832,313.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2,313.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33,708.10元,增长11.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3,708.10元,增长11.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832,313.13元。其中:基本支出6,470,887.13元,占总支出的82.62%;项目支出1,361,426.00元,占总支出的17.3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8,033.57元,增长5.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6,794.70元,增长8.32%;项目支出减少88,761.13元,下降6.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70,887.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25,726.39元,占基本支出的8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5,160.74元,占基本支出的1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1,42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具体开展社区矫正及刑释安置帮教、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2,31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08,033.57元,增长5.5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职级正常晋升和职务调整等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871,35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23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72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20.00元,支出决算为113,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7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0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720.00元,支出决算为113,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280.00元,下降2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280.00元,下降1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000.00元,下降68.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待省、州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开展精准脱贫工作接待各检查组等相关工作人员,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160.74元,减少5,829.86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业务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951,377.07元,其中,流动资产9,348.12元,固定资产7,775,96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067.6元,无形资产57,5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04,175.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38,829.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表202312241017192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