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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mzf/2024-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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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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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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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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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6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疫情反复多变、主要经济指标下滑、地质灾害风险形势严峻复杂等发展趋势下,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次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灾后重建等各项工作,全力推动促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下,团结全镇各族人民,攻坚克难、逆势奋进、勇毅前行,为新时代的大黑山镇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抓疫情,全民健康进一步保障。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构建“镇、村、组、户”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及时掌握人员动态,摸清人员底数,打牢基础工作。二是强化人防技防物防。强化出入县和重点场所监管,优化调整执勤卡点,完善卡点设施设备,并严格落实24小时轮岗值守,全年累计排查车辆59719辆,排查人员106124人次。完成建设控瞭望台7个并投入使用,并对李仙江重点地段安装完成8个摄像头,专人进行实时监控。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全年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7次,完善各种通告、预案27个,建成大黑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全年完成检测核酸样本227002份。四是强化疫苗接种。提升老年人疫苗接种率,累计接种14646剂,接种率107.45%,不断构建科学安全的全民免疫屏障。
2. 抓巩固,乡村振兴进一步衔接。一年来,我们紧扣“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要求,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基础上,促进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一是持续动态监测。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对监测对象跟踪,全年新识别监测对象18户61人,摸排出万元以下脱贫户236户992人,制定“一户一策”增收计划。二是持续落实三保障。推动教育、医疗、住房等帮扶政策有效落地,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学生辍学实现动态清零,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户。三是持续完善帮扶机制。积极开展就业帮扶,新开发公益性岗位80个,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收纳低收入群体236人次,人均增收1267元;实施短平快产业献鸡发放232户8365只,低收入困难户黄连鸡发放133户4000只;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全年实现劳动力转移10806人次,发放外出务工劳务补贴5万元。四是持续推进乡村建设。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完成罗布巩、拉龙、老白寨等村“多规合一”〔1〕实用型村庄规划,持续实施马鹿塘村、干龙潭村“党建引领、六村同创”〔2〕示范村建设,马鹿塘新村荣获省级“绿美乡村”称号,干龙潭特色乡村建设成果逐步凸显。
3. 抓项目,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坚定不移抓目标任务,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4个1.3748亿元,完成招商引资2.58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03.2%;持续推进马鹿塘村、干龙潭村“党建引领、六村同创”示范项目,完成罗布巩村、干龙塘村的亮化工程,完成三楞村、拉龙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实施完成沟渠治理、产业路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报批完善汽车综合服务中心用地手续,不断完善物流中心主体设施;全力配合做好勐绿高速和国道219线(李仙江至绿春)二级路扩建工作,落实征地拆迁、安保维稳、民工管控、信访等工作,努力为“两路”建设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采取面对面交流、座谈、询问等方式深入企业,助企纾困,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4. 抓产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一是坚持政策先行。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号召,坚持产业优先发展战略,围绕“一县一业”发展契机,扎实推进茶叶有机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持续推进“五个三”有机转化模式。二是坚持反季种植。探索发展南瓜、白扁豆、油菜花等反季蔬菜,全年发展反季节南瓜2号300亩,白扁豆320亩,油菜花200亩。三是坚持立体种植。以橡胶产业为主导,积极探索立体产业。在海拔950米以下地区探索发展菠萝蜜、榴莲蜜、释迦果、泰国青柚等热带水果,并套种无眼菠萝,其中,已探索发展菠萝蜜6480亩、榴莲蜜300亩、泰国青柚260亩,无眼菠萝578亩,产值效益增加5倍以上。在海拔950米~1200米之间探索发展甜龙竹、澳洲坚果、沃柑、美国山核桃等产业,已发展甜龙竹500亩,澳洲坚果160亩,沃柑424亩,美国山核桃2855亩。四是坚持绿色有机。加快推进茶叶绿色、有机转化,2022年新增转化有机茶650亩,发展“一鸡五得”茶园养殖、茶园套种等多种经营模式,加强与昌宁红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形成了“么盘山”原生态红茶、绿茶、白茶等一批本地茶叶品牌,产值达5569.5万元,带动茶农增收2868户11472人。五是坚持乡村旅游。把茶文化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热区水果紧密结合,突出马鹿塘万亩茶园、西摩洛特色文化、田园风光“三张名片”,完成建设马鹿塘茶叶加工体验屋、茶籽餐厅、茶花浪漫屋、茶园观景台、干龙潭热区水果示范带等,打造“吃、住、行、游、娱、购”为一体的茶园综合体。
5. 抓生态,绿色发展进一步显著。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路子。狠抓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巩固提升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河长清河行动”23次,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人员累计巡河522次,整治非法采砂、网箱养鱼、河湖“四乱”等问题11次,与嘉禾乡、半坡乡、大水沟乡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共同推进保护跨界河湖,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二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组建镇村林长19人,生态护林员300人,年内累计巡林9012次;协助查获非法砍伐保护植物案2起,查获非法运输贩卖“金毛狗蕨”案1起。三是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3〕。开展村庄清洁行动300余次,发动群众2000余人次,清运垃圾40余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污水处理厂、集镇垃圾热解厂建成投入使用,完成马鹿塘和草坪坝垃圾热解厂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6. 抓民生,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一年来,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减免学杂费、教材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426.355万元,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资金63.6万元,发放镇级教育扶贫基金11.75万元,受益贫困学生53人。二是全面落实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8162人,建档立卡人员参保率达100%,深入落实健康扶贫补助政策,各类医疗减免报销4217人次329.16万元。养老保险参保12493人,完成任务数的100%。三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发放农村低保金、优抚对象定补金、五保金、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孤儿定补金、残疾人生活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白内障免费手术项目、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等各种困难补助资金650万元,受益人数1769人。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立大黑山镇专职消防队,切实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7. 抓稳定,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一年来,我们深入开展“护航二十大”专项行动,做实做细信访安保维稳工作,为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在建重大工程、危险化学品、自建房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各行各业开展专项检查30余次。二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马鹿塘村民小组被评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三是强化法治建设。广泛开展“八五”普法和法治“六进”宣传活动,持续巩固缉枪治爆及禁毒防艾工作成果,妥善处理勐绿高速、国道219征地等纠纷106起。四是全力做好防汛减灾。“9·16”“9∙19”自然灾害发生后,镇党委、党政府组织党员干部、生态护林员1000余人次投入救援,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61个,妥善转移受灾群众2249人,设立集中安置点9个,集中安置受灾群众981人。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立大黑山镇专职消防队,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8. 抓作风,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一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深入开展“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六比六重六争当”活动,深刻汲取“9∙16”和“9∙19”事件教训,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反思、大排查、大整治、大转变”活动,切实转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变好、变深、变彻底。坚决执行镇党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镇人大的有力监督,办理人大意见建议6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开展廉政谈话80人次,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集中监督检查28次,明察暗访8次,周工作提醒39期。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认真配合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驰而不息转作风、纠“四风”。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其实施细则精神,精简会议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抓好廉政风险点防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中共大黑山镇委员会;
2.绿春县大黑山镇人民政府;
3.绿春县大黑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文绿春县大黑山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5.绿春县大黑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绿春县大黑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绿春县大黑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绿春县大黑山镇水务服务中心;
9.绿春县大黑山镇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3个:大黑山镇党委、大黑山镇人民政府、大黑山镇纪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大黑山镇财政所;
3、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大黑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黑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黑山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大黑山镇水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57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人33(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事业人员 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1人,退休15.00人)。
实有车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另外两辆车编制在林草局下。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7,517,653.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45,637.02元,占总收入的8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72,016.38元,占总收入的1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061,414.67元,下降2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44,013.18元,下降2.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经营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1,817,401.49元,下降71.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4,445,530.89元。其中:基本支出16,069,571.81元,占总支出的29.51%;项目支出38,375,959.08元,占总支出的70.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1,700.73元,增长4.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60,040.07元,下降7.80%;项目支出增加3,841,740.80元,增长11.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69,571.8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55,618.82元,占基本支出的73.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13,952.99元,占基本支出的26.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375,959.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909,180.61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9,799.00元、公共安全支出257,166.3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9900元、卫生健康支出817,910.88元、节能环保支出8,481,800.00、农林水支出14,921,666.36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61,711.23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3.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25,020.25元、其他支出559,97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725,812.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47%。与上年相比增加82,322.03元,增长0.1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上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13,4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80,87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5,857.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主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48,53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9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1%。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578,891.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74,2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主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270,386.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2,276.9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1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1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00元,支出决算为270,386.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2,276.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1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镇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只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安排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他所有单位均未安排该项预算,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大力推进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76.10元,下降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2,276.90元,增长4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253.00元,下降38.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只在乡党委、政府、纪委安排了公务接待费预算,其他所有单位均未安排该项预算,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大力推进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由于近年来大黑山周边道路通行不便,对车辆损耗严重,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食堂伙食费,开展脱贫攻坚巩固及疫情防控等工作,村委会及半脱产等人员在本镇政府食堂就餐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4,332.24元,减少245,270.90元,下降11.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入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阶段,办公经费比往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部门资产总额15078891.1元,其中,流动资产12637222.11元,固定资产5010342.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19927.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616.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078,891.10 | 12,637,222.11 | 5,010,342.79 | 3,152,487.81 | 1,133,000.00 | 0.00 | 2990854.98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8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601111
附件【P0202312258194353085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