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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76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2001000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掌握、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基固本,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强化意识,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同大队整体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并及时研究学习教育、发展党员、支部建设等各项工作;二是思想引领,抓实日常学习教育。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巩固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成效,严格按照“五项标准”,扎实开展支部建设、发展党员、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考核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今年以来,我支部累计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5次、讲党课5次、主题党日11次;三是加强党员管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扎实做好党支部和党员基本信息管理与维护、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意识。同时,我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党员“四双”活动,深入诺玛阿美社区开展“四双”活动6次,清查社区环境卫生3次,开展清河行动5次。

2.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一是持续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利用“三会一课”“每周例会”和“第一议题”,组织全体民辅警、工勤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党纪法规,不断增强民警的“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组织全体民辅警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云南省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忏悔录》、《红河州公安机关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了全体民辅警、工勤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三是持续强化队伍日常管理,不断完善警务工作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打造一支“清廉、务实、高效”的环食药警察队伍,努力捍卫绿春环食药领域安全。

3.忠诚履职,严厉打击我县涉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绿春环食药领域安全。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等五大领域的侦查职责。紧紧围绕“药剑”“整治医疗乱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专项行动,加大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检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增进了解、达成共识、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更好发挥公安机关在环食药领域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023年以来,森警大队共查处各类涉环食药刑事案件共23起,其中涉森林草原类案件17起,涉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类案件3起,药品类案件2起,食品类案件1起。有力的打击了县域内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绿春环食药领域安全和民生保障。

4.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边境疫情防控及巡逻管控工作。全面加强边境通道、小道、便道查缉打击,强化边境人防、物防、技防联动机制建设,坚持全警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核酸检测应采尽采,认真落实好安全防护“六个必须”,坚决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并组织警力全面清查农贸市场、酒楼饭店、农家乐、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场所及候鸟栖息地、繁殖地等迁徙路径区域,加大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疫情输入。同时,加强林区社会面治安防控,加大对重点林区巡逻管控力度,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大队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2次,巡查146次,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警车500余辆次,检查农贸市场、酒楼饭店、农家乐等共630余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边境疫情防控1000余人次。

5.落实“河湖警长”和“森林警长”责任,积极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县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今年以来组织警力开展巡山36次,巡河36次、清理河道16次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管理机构调整后,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5个内设中队(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及1个派出机构(绿春县公安局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568,068.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8,068.6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266.60元,增长4.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266.60元,增长5.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905,452.17元。其中:基本支出3,633,601.94元,占总支出的93.04%;项目支出271,850.23元,占总支出的6.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9,205.54元,增长2.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37.49元,增长1.17%;项目支出增加37,168.05元,增长15.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在本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33,601.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13,811.38元,占基本支出的85.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9,790.56元,占基本支出的14.31%。人均支出129,771.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850.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具体开支:1、查处各类案件所需办公费支出38,064.16元;2、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电费、邮电费支出36,386.91元;3、查处各类案件产生的差旅费支出47,520.00元;4、委托业务费支出25,740.00元;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101.16元;6、维修(护)费支出67,948.00元;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90.00元。

具体开展情况: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8,068.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6%。与上年相比增加58,137.26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230,54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1,20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492.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492.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492.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492.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293.58元,增长5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293.58元,增长59.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部门职责职能,各类办案下乡次数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其用途是执法办案。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116.76元,较上年增加1,815.62元,增长0.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部门职责职能,各类办案下乡次数较上年增加,导致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查处各类案件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060,665.33元,其中,流动资产60,184.46元,固定资产4,000,48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2,138.15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20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