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81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76301000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8.管理和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9次,党支部委员会12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党支部上党课5次,支部联系点上党课1次。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通过融入日常学、深入研讨学等多种形式,将理论学透、活动做实,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条例、办法,提高了全局人员业务能力。推动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同退役军人多交流多交心,及时帮助解决困难、解疑释惑,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切实有效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赢得退役军人的理解信任支持。制定了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廉政责任清单、职权清单和风险防控措施。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升群众对退役军人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年初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将责任体系再健全、责任清单再细化、目标管理再具体。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主动督促、主动检查。

2.继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谋划抓好定点帮扶工作。为了能够准确掌握帮扶村村民家中实际情况,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有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帮扶干部经常入户开展走访,来到低收入家庭详细询问其生产生活、产业、家庭收入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听取他们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看法和期望,询问他们在产业发展中存在什么困难问题,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克服困难,勤劳致富,坚决防止发生返贫。今年共走访贫困户5次,消费扶贫0.4万元,给予挂钩的大兴镇瓦那村委会、岔弄社区、戈奎乡蒿苔社区工作经费各0.5万元。

3.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一是抓好退役军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对广大退役军人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关爱、政治上关怀。积极依托“两站一中心”服务平台,完善退役军人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各项党建活动制度及机制;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党员模范引领作用,坚定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方向,引导退役军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积极做好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个人)、最美退役军人的推荐及宣传工作,深入发掘事迹典型和生动素材,做好上报推荐工作。2022年,县退役局被评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胡昌华被评为全省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孔文被评为全州“最美退役军人”。三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热情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做好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等工作;加大县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民政局、人武部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有上访信访苗头的人员,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预防方案,坚决杜绝发生越级上访事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来访咨询25件26人,现已全部解决,未发生进京赴昆、越级上访、非法上访事件。

4.扎实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一是高质高效100%完成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组建任务,共成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102个,其中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乡(镇)服务站9个、村(社区)服务站92个,并落实了人员和经费保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域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网络基本建成。二是抓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按照“五有”标准,全面对102个服务中心(站)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张贴“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牌匾,并对102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了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的重要论述和“温馨提示”上墙工作,切实打通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最后一公里”,增强了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归属感和荣誉感。三是持续强化基础资料、基础数据、基本制度建设管理,对9类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身份认定,为辖区内2038名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对其常住地址、联系方式、专项特长、服务需求、工作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他们的生产、生活、就业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精准管理、专业服务奠定基础,“精准化”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5.全面推进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一是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县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讲解《保障法》等方式,多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300余次。让广大群众及退役军人更加深入了解退役军人有关服务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保障法》在绿春更好落实落细落地,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3月4日下午,组织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动员培训会,并召开了绿春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县申请受理1891张,收到优待证1756张,并于2022年8月24日,举行了绿春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仪式,力争年底前完成优待证发放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做好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共653人,共发放优抚金455.82万元(其中:伤残人员35人102.52万元;“三属”18人47.8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人6.65万元;参战退役军人213人180.25万元;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381人118.6万元)。军休遗属人员2人6.90万元;城镇居民生活困难优抚对象85人29.92万元;民兵民工626人240.31万元,优抚资金管理使用健康有效运行。四是聚焦“六稳”“六保”,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军人,在州级各职业技术学院和各汽车驾驶学校,设置电工、焊工、烹饪、保安员、消防员、汽修、驾驶、吊机、挖掘机等科目,对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免费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激发了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热情,为其成功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目前,技能培训累计8人;2名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申报创业贷款金额40万元;自主就业安置4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67.5万元。五是积极推进移交安置工作。全面推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提前圆满完成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2022年,我县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9人,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安置工作会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了选岗安置,其中,牛孔镇安置3人,戈奎乡安置1人,三猛乡安置4人,半坡乡安置1人,安置率达100%。六是加大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扎实开展关心关爱,开展春节、“八一”走访慰问,对困难退役军人提供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援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医疗报销55人次,发放报销费用13.75万元;临时救助29人,救助资金3.83万元,医疗救助21人,救助金额4.7万元。使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面增强了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6.切实推进烈士褒扬纪念工作。一是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严格落实《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政策法规,着力抓好烈士遗属、子女建档立卡工作,精心组织好清明节烈士祭扫活动和“9.30”烈士纪念日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2022年,到绿春县烈士陵园缅怀先烈的机关、团体、学校、社会各界等共85家443人次;提倡文明祭扫新风尚,通过微信、QQ群、手机APP、云南网上祭扫平台等新媒体,网上祭扫38人次;烈属祭扫1家3人次;9月30日以“弘扬英烈精神 赓续红色血脉 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题开展绿春县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级领导、县级各单位及驻军驻警、人民团体、学生共41家160人参加公祭日活动。投入修缮资金共5万余元对50座烈士墓和碑文、纪念碑、纪念广场、管理用房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方位提质增效。经过整修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将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革命烈士展陈馆建设,已编制完成初步规划方案。

7.深入推进双拥共建工作。一是高位统筹强保障。始终牢固树立军民融合深入发展的思想理念,充分认识到以双拥工作为平台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整充实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级41个部门领导、驻绿部队首长为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驻军各单位坚持把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凝聚合力,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体系,为双拥共建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巩固深化双拥共建。丰富拓展双拥工作的内容和载体,常态化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做好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等工作。抓好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县为目标,对标对表创建要求和群众期待,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工作短板。2022年8月14日州评估组到我县开展评选推荐评估。虽然今年我们没有被评选上,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此次评选推荐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一如既往开展好双拥工作,党政军民团结一心,携手谱写新时期“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新篇章。三是着力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健全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推行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专题会商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高效联系对接机制,军地、军政、军民之间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强,在春节、“八一”建军节、军事日等重要节日期间,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活动,坚持做好走访慰问活动,“两节”累计慰问21家驻军驻警单位和1297人重点优抚对象,共计金额34.42万元。推动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的“双清单”制,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双拥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四是深入开展“拥军爱民”宣传活动,不断浓厚双拥工作氛围。在县城区中心建设双拥宣传、国防教育、文化活动等内容为一体的“双拥主题广场”,双拥阵地不断壮大。在广场、县城主街道等重要路段和场所设立标语50条,在双拥广场和进出绿春二级公路口的3块大型广告宣传牌作为双拥永久性宣传牌。大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参选活动,积极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人人了解双拥、人人支持双拥、人人参与双拥”的浓厚氛围,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双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职责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绿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绿春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0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048,89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8,898.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98,097.36元,增长30.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98,097.36元,增长30.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因2022年下半年新增2个事业人员,民兵民工调标、双拥模范城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048,898.20元。其中:基本支出3,930,081.34元,占总支出的27.97%;项目支出10,118,816.86元,占总支出的72.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47,495.43元,增长16.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6,046.61元,增长170.29%;项目支出减少528,551.18元,下降4.9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0.00%。主要原因分析:因2022年下半年新增2个事业人员,2022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比2021年提高,且2021年年初预算优抚对象配套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等,做决算的时候放在基本支出类,2022年年初预算优抚对象配套资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放在项目支出类,所以比2022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30,081.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58,752.40元,占基本支出的77.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1,328.94元,占基本支出的22.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18,816.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是2022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比2021年提高,且2021年年初预算优抚对象配套资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等,做决算的时候放在基本支出类,2022年年初预算优抚对象配套资金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放在项目支出类,所以比2022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48,898.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947,495.43元,增长/下降16.09%,2021年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22年未发放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所以比2022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84,31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9%。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2,168.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0,3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353.2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353.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0,3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5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三公”经费未纳入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1,538.25元,增长24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538.25元,增长244.3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开展相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调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烈士祭扫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1,328.94元,增加793,659.94元,增长1,021.8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绿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09,638.63元,其中,流动资产6.23元,固定资产20963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875.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091.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1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01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7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