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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背景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目的及意义

第四节. 主要任务

第五节. 工作依据

第六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现状

第四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第三章 现行规划分析评价

第一节 现行规划概况

第二节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第四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第一节 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

第二节 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第三节 坝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第五章 规划主要指标调整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第四节 其他指标调整

第五节 调整后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

第六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三节 土地用途区

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 中心城区概况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

第四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区

第五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区

第八章 成效分析

第一节 规划指标满足情况分析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影响分析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第四节 促进山地开发利用成效分析

第五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成效分析

第六节 保护生态环境成效分析

附表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背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先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中期评估,依据二调成果及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以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未来的可操作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就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来实现。

2013年12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情况的汇报》中明确要求:要依据二次调查成果数据,适时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等,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国务院在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尽快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201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把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当前土地规划管理的中心任务,确保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015年1月,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5〕28号)》要求“各地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要把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工作,作为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和前提”。2016年4月,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并提交省国土厅备案。

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形势的需要,按时保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6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并召开了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视频培训会,解读调整完善思路、政策、工作和技术要求,对下一步调整完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十三五”时期是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是如期实现脱贫的冲刺阶段,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随着“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今后一段时间用地需求将居高不下,部分区域的规划目标难以满足“十三五”发展和稳增长等战略的需求,迫切需要对规划目标进行调整完善。为了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央、省、州和县委对“十三五”规划建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对绿春发展提出的新定位、新要求,绿春县依据《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及上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对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完善并编制调整完善方案,以保障全县“十三五”期间合理的用地需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调整完善以二调数据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含2014年批而未建图斑数据)为基数,以《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基础,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规划》,适当调整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后符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要求。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现状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网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五网”建设、易地扶贫、8大产业发展等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三节 目的及意义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部署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客观要求,这次规划调整完善,是维护规划严肃性、现势性和科学性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

第四节 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以二调数据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为基数,合理调整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依据二调数据连续变更至2014年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

顺应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开展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严控城乡一体化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

三、探索“多规合一”

1、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作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提。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在落实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要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结果进行说明,明确保护、建设和监管措施。

2、探索“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特别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网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五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旅游发展规划、8大产业发展等的衔接,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探索。

四、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上级下达指标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

第五节 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9.《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二、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4.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

6.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利用总体刚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

12.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195号);

13.《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云国土资〔2015〕22号);

1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236号)。

三、相关规划、规范及标准

1.《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未批复)

2.《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绿春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5.绿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6.绿春县旅游发展规划;

7.绿春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5年);

8.绿春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

9.绿春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2年);

10.绿春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11.绿春县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

12.绿春县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13.绿春县水利“十三五”发展规划;

14. 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5. 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6. 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7. 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8. TD/T 1027-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9. TD/T 1028-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20. TD/T 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21. 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及其调整试行版;

22. TD/T 1004-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23. 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4.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25.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

26、绿春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第六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绿春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4个镇即大兴镇、牛孔镇、大黑山镇、平河镇;5个乡即戈奎乡、大水沟乡、半坡乡、骑马坝乡和三猛乡。国土面积3093.1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三、基础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以绿春县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含2014年批而未建图斑数据)经基数转换后作为规划基期年数据,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绿春县2015年统计年鉴和“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