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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三)

第五章 规划主要指标调整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 一、调整原则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的要求,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现状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二调耕地增加的地区,除生态退耕和不稳定耕地等因素核减耕地保有量外,其他耕地原则上都予以保护;二调耕地减少的地区,耕地保护任务适当减少;此次耕地保有量调整暂不考虑“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

二、调整思路

2015-2020年绿春县各乡(镇)耕地保有量调整分配时,以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数据中的现状耕地为基础,各乡(镇)扣除生态退耕、不稳定耕地和2015-2020年新增占耕(不含补充耕地数量)和可分配减少面积后,计算后得到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

调整公式:2020年耕地保有量=(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生态退耕-不稳定耕地-2015-2020年新增占耕(不含补充耕地数量)-可分配减少面积。

三、调整结果

2014年绿春县现状耕地为37236.45公顷。在《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下达绿春县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1920公顷。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如下:大兴镇3253公顷,戈奎乡2115公顷,牛孔镇5858公顷,大水沟乡3865公顷,大黑山镇3329公顷,半坡乡1005公顷,骑马坝乡2840公顷,三猛乡3739公顷,平河镇5916公顷。与现状耕地相比,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均实现减量,减少最多的是大黑山镇和半坡乡,分别减少840.36公顷和921.14公顷,减少最少的是戈奎乡和三猛乡,分别减少313.12公顷和160.05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能充分保障规划期内耕地的减少空间,各乡(镇)能完成耕地保护任务。详见表5-1。

5-1 绿春县耕地保有量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2014年现状耕地(①)

核减因素(②)

耕保任务

(③=①-②)

规划期间可减少量(④=①-③)

生态退耕

不稳定耕地

新增占耕(不含补充耕地)

可分配减少面积

合计

绿春县

37236.45

4946.67

268.58

90

11.2

5316.45

31920

5316.45

大兴镇

3877.99

496.6

84.48

40

3.91

624.99

3253

624.99

戈奎乡

2428.12

310.12

0

3

0

313.12

2115

313.12

牛孔镇

6514.29

590.76

52.92

10

2.61

656.29

5858

656.29

大水沟乡

4192.07

323.73

0

3

0.34

327.07

3865

327.07

大黑山镇

4169.36

826.27

9.09

5

0

840.36

3329

840.36

半坡乡

1926.14

890.23

27.7

3

0.21

921.14

1005

921.14

骑马坝乡

3527.82

615.49

59.62

11

1.71

687.82

2840

687.82

三猛乡

3899.05

133.31

22.89

3

0.85

160.05

3739

160.05

平河镇

6701.61

760.16

11.88

12

1.57

785.61

5916

785.61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

一、调整思路

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基础、互为条件,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前置条件,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5-2020年绿春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2350公顷,较现行规划减少350公顷。

《绿春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以各乡镇现状基本农田为基础,参考现行规划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量,结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本次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直接使用《绿春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中绿春县分解各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目标任务。

二、调整结果

依据《绿春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调整后,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如下:大兴镇2097公顷,戈奎乡1573公顷,牛孔镇4667公顷,大水沟乡3100公顷,大黑山镇2166公顷,骑马坝乡1357公顷,三猛乡2990公顷,平河镇4400公顷。与现行规划和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均实现减量,平衡了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各乡(镇)均能完成保护任务。详见表5-2。

5-2 绿春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现状基本农田

差值

与现行规划比

与现状对比

绿春县

22700

22350

25026.23

-350

-2676.23

大兴镇

2371

2097

2613.9

-274

-516.9

戈奎乡

1523

1573

1677.46

50

-104.46

牛孔镇

4791

4667

5281.57

-124

-614.57

大水沟乡

3163

3100

3487.48

-63

-387.48

大黑山镇

2034

2166

2242.33

132

-76.33

半坡乡

0

0

3.13

0

-3.13

骑马坝乡

1274

1357

1401.5

83

-44.5

三猛乡

3025

2990

3333.51

-35

-343.51

平河镇

4519

4400

4985.35

-119

-585.35

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一、调整原则

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县“十三五”期间“五网”建设、8大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科学测算建设用地需求,统筹中心城镇与一般乡(镇)的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按照《云南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中“县级规划应预留不少于5%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县级预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公顷,配套相应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专项用于保障村庄用地。

二、调整思路

(一)红河州调整要求

根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红河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以各县(市)城镇工矿用地测算为核心,依据各类建设用地和社会经济的历史数据,运用灰色预测法、回归方程模型预测法、趋势外推法和根据调整完善相关要求对2015-2020年期间红河州13个县(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包含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新增量进行分类测算。调整后,绿春县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89公顷。

(二)绿春县调整思路

根据《州调整方案》,本次红河州下达绿春县建设用地总规模248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99公顷。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以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首先测算分解各乡(镇)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量,然后采用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加新增量计算得到各乡(镇)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测算分解优先保障15、16年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已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地块和已批复或通过审查论证的规划修改地块,剩余指标按照“十三五”期间各乡(镇)上报项目的可实施性、立项级别、时间计划安排等因素逐一筛选后,按照“保三望三”的规划思路分配指标。

按照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中“各县市预留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前先扣除8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作为县级预留指标,专项用于保障村庄发展用地需求。

调整公式:

1、各乡(镇)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16年已变更建设用地+已批准建设用地+已批或通过审查论证的规划修改用地+“十三五”期间可实施项目用地

2、各乡(镇)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各乡(镇)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各乡(镇)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各乡(镇)至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三、建设用地调整结果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至2020年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详见表5-3。

5-3 绿春县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7.96

70.26

行政区名称

15、16年已变更

已批准建设用地

十三五期间可实施项目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绿春县

3.7

3.7

16.89

16.4

178.41

128.34

199

148.44

大兴镇

0.23

0.23

7.96

79.61

62.07

87.8

戈奎乡

0

0

0

0

7.19

5.56

7.19

5.56

牛孔镇

0.98

0.98

0.49

0

9.35

8.92

10.82

9.9

大水沟乡

1.79

1.79

0

0

2.94

2.25

4.73

4.04

大黑山镇

0.43

0.43

2.97

2.97

6.6

6.54

10

9.94

半坡乡

0

0

0.73

0.73

6.07

6.07

6.8

6.8

骑马坝乡

0.27

0.27

0

0

14.5

12.71

14.77

12.98

三猛乡

0

0

0.75

0.75

10.9

5.28

11.65

6.03

平河镇

0

0

3.99

3.99

33.25

10.94

37.24 14.93

预留

8

8

8

8

(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至2020年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与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相比,各乡镇均实现增量,增加最多的是大兴镇,为87.8公顷,增加最少的是大水沟乡,为4.12公顷。各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详见表5-4。

5-4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2014年现状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绿春县

2290.61

198.39

2489

大兴镇

438.39

87.8

526.19

戈奎乡

169.19

7.19

176.38

牛孔镇

292.29

10.82

303.11

大水沟乡

195.83

4.12

199.95

大黑山镇

253.39

10

263.39

半坡乡

165.63

6.8

172.43

骑马坝乡

199.72

14.77

214.49

三猛乡

258.24

11.65 269.89

平河镇

317.93

37.24

355.17

预留

8

8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至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与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相比,各乡镇均实现增量,增加最多的是大兴镇,为70.26公顷,增加最少的是大水沟乡,为4.04公顷。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详见表5-5。

5-5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2014年现状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绿春县

1719.56

148.44

1868

大兴镇

348.11

70.26

418.37

戈奎乡

134.65

5.56

140.21

牛孔镇

216.96

9.9

226.86

大水沟乡

172.13

4.04

176.17

大黑山镇

207.78

9.94

217.72

半坡乡

132.48

6.8

139.28

骑马坝乡

145.4

12.98

158.38

三猛乡

151.65

6.03

157.68

平河镇

210.4

14.93

225.33

预留

8

8

第四节 其他指标调整

其他指标包括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其中总量指标包括园地、林地;增量指标包括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其他指标的调整要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约束下合理的确定用地规模。此次主要调整园地、林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其他指标不做调整。

一、总量指标

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至2020年,绿春县园地规模为47724公顷,林地规模为194098公顷。

调整后,至2020年,各乡(镇)园地规模如下:大兴镇5165公顷、戈奎乡3188公顷、牛孔镇2550公顷、大水沟乡3766公顷、大黑山镇9638公顷、半坡乡7562公顷、骑马坝乡6642公顷、三猛乡3414公顷、平河镇5799公顷。详见表5-4。

调整后,至2020年,各乡(镇)林地规模如下:大兴镇19920公顷、戈奎乡10260公顷、牛孔镇26352公顷、大水沟乡12446公顷、大黑山镇28009公顷、半坡乡22194公顷、骑马坝乡32864公顷、三猛乡15503公顷、平河镇26550公顷。详见表5-6。

表5-6 绿春县至2020年园地规模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调整后至2020年园地规模

调整后至2020年林地规模

绿春县

47724

194098

大兴镇

5165

19920

戈奎乡

3188

10260

牛孔镇

2550

26352

大水沟乡

3766

12446

大黑山镇

9638

28009

半坡乡

7562

22194

骑马坝乡

6642

32864

三猛乡

3414

15503

平河镇

5799

26550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至2020年,红河州下达绿春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8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为95%,结合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合理核定全县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公式,合理计算出各乡(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公式: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各乡镇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按95%计算)。

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至2020年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至2020年各乡(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如下:大兴镇84公顷,戈奎乡7公顷,牛孔镇10公顷,大水沟乡4公顷,大黑山镇10公顷,半坡乡6公顷,骑马坝乡14公顷,三猛乡11公顷,平河镇35公顷。详见表5-10。

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5-2020年绿春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90公顷,扣除县级预留的4公顷后(县级预留部分按预留城乡建设用地的50%计),剩余指标按依据各乡(镇)上报项目占用耕地占全县上报项目需占耕地的比例给予调整分配至各乡(镇)。

调整公式: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15-2020年绿春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扣减县级预留后)×各乡(镇)上报项目占用耕地规模÷全县上报项目需占耕地规模。

按照上述调整公式对各乡(镇)至2020年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至2020年各乡(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如下:大兴镇36公顷,戈奎乡3公顷,牛孔镇10公顷,大水沟乡3公顷,大黑山镇5公顷,半坡乡3公顷,骑马坝乡11公顷,三猛乡3公顷,平河镇12公顷。详见表5-7。

5-7 绿春县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比例

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上报项目占用耕地占全县比例

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绿春县

199

189

100

90

大兴镇

87.8

95%

84

40.00

36

戈奎乡

7.19

95%

7

3.33

3

牛孔镇

10.82

95%

10

11.12

10

大水沟乡

4.73

95%

4

3.33

3

大黑山镇

10

95%

10

5.56

5

半坡乡

6.8

95%

6

3.33

3

骑马坝乡

14.77

95%

14

12.22

11

三猛乡

11.65

95%

11

3.33

3

平河镇

37.24

95%

35

13.34

12

预留

8

8

4.44

4

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至2020年,绿春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00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依据绿春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中的项目分布情况进行分解到各乡镇。调整后,至2020年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主要分解到大兴镇、戈奎乡、牛孔镇、大水沟乡、三猛乡和平河镇。其中大兴镇24公顷,戈奎乡3公顷,牛孔镇92公顷,大水沟乡32公顷,三猛乡93公顷,平河镇56公顷。

第五节 调整后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

依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绿春县耕地保有量由31634公顷调整为319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22700公顷调整为223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622.09公顷调整为248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1844.13公顷调整为18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254.49公顷调整为9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由1300公顷调整为300公顷。各乡(镇)的调整情况如下:

1、耕地保有量

大兴镇由3419公顷调整为325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66公顷;戈奎乡由2125公顷调整为211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0公顷;牛孔镇由5329公顷调整为585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529公顷;大水沟乡由3728公顷调整为3865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37公顷;大黑山镇由3823公顷调整为332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94公顷;半坡乡由1558公顷调整为100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53公顷;骑马坝乡由2814公顷调整为2840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6公顷;三猛乡由3341公顷调整为373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398公顷;平河镇由5497公顷调整为5916公顷,较调整前增加419公顷。详见表5-8。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大兴镇由2371公顷调整为209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74公顷;戈奎乡由1523公顷调整为1573公顷,较调整前增加50公顷;牛孔镇由4791公顷调整为466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24公顷;大水沟乡由3163公顷调整为31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3公顷;大黑山镇由2034公顷调整为2166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32公顷;骑马坝乡由1274公顷调整为135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83公顷;三猛乡由3025公顷调整为299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5公顷;平河镇由4519公顷调整为44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19公顷。详见表5-8。

3、建设用地总规模

大兴镇由434.89公顷调整为526.19公顷,较调整前增加91.3公顷;戈奎乡由210.84公顷调整为176.38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4.46公顷;牛孔镇由338.47公顷调整为303.1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5.36公顷;大水沟乡由225.74公顷调整为199.9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5.79公顷;大黑山镇由321.35公顷调整为263.3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7.96公顷;半坡乡由192.63公顷调整为172.4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0.2公顷;骑马坝乡由234.35公顷调整为214.4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9.86公顷;三猛乡由278.3公顷调整为269.89公顷,较调整前减少8.41公顷;平河镇由385.52公顷调整为355.1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0.35公顷。详见表5-8。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大兴镇由392.74公顷调整为418.37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5.63公顷;戈奎乡由142.84公顷调整为140.2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63公顷;牛孔镇由233公顷调整为226.8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14公顷;大水沟乡由183.2公顷调整为176.17公顷,较调整前减少7.03公顷;大黑山镇由217.41公顷调整为217.72公顷,较调整前增加0.31公顷;半坡乡由136.63公顷调整为139.2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65公顷;骑马坝乡由155.39公顷调整为158.3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2.99公顷;三猛乡由154.4公顷调整为157.68公顷,较调整前增加3.28公顷;平河镇由228.52公顷调整为225.3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19公顷。详见表5-8。

5、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大兴镇由105.39公顷调整为3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9.39公顷;戈奎乡由11.39公顷调整为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8.39公顷;牛孔镇由44.04公顷调整为1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34.04公顷;大水沟乡由14.39公顷调整为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1.39公顷;大黑山镇由7.23公顷调整为5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23公顷;半坡乡由3.75公顷调整为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0.75公顷;骑马坝乡由16公顷调整为11公顷,较调整前减少5公顷;三猛乡由18.85公顷调整为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5.85公顷;平河镇由33.45公顷调整为1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1.45公顷。详见表5-8。

6、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大兴镇由204公顷调整为24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80公顷;戈奎乡由131公顷调整为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28公顷;牛孔镇由82公顷调整为92公顷,较调整前增加10公顷;大水沟乡由276公顷调整为32公顷,较调整前减少244公顷;三猛乡由159公顷调整为93公顷,较调整前减少66公顷;平河镇由69公顷调整为56公顷,较调整前减少13公顷;大黑山镇、半坡乡和骑马坝乡调整后无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详见表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