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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四)

第八章 成效分析

第一节 规划指标满足情况分析

“十三五”期间,绿春县坚持生态立县、创新活县、实干兴县,以建成“一城五区”为战略目标,抓改革扩开放,夯基础破瓶颈,兴产业增后劲,重扶贫惠民生,严治党强组织,推动三次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努力在红河州南部率先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渐扩大。本次调整完善后,全县布局新增建设用地186.3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38.4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布局33.4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布局14.37公顷。通过此次布局调整,基本保障了“十三五”期间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现代农业化与基础设施、民生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项目的用地需求。

调整完善后,规划至2020年,绿春县耕地保有量为32545.4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31920公顷多625.4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2444.24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22350公顷增加94.24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园地面积为48639.98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47724公顷增加915.98公顷;林地面积为199711.29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194098公顷减少5613.29公顷;草地面积为10.23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3962公顷少3951.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76.93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2489公顷减少12.07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58.04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1868公顷减少9.96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79.81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284公顷减少4.1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86.32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199公顷减少12.6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71.98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189公顷减少17.0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45.75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90公顷减少44.25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04.15公顷,相比上级下达的300公顷增加4.15公顷,满足上级下达指标;坝区现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为80.47%,相比上级下达的80%增加0.47%,满足上级下达指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63公顷,以上级下达指标一致,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详见表8-1。

8-1 绿春县调整完善后各指标与规划目标对比情况表

单位:公顷

171.98

指标名称

上级下达规模

规划目标年

差值(目标-下达规模)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31920

32545.40

625.4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2350

22444.24

94.24

约束性

园地

47724 48639.98

915.98

预期性

林地

194098

199711.29

5613.29

预期性

草地

3962

10.23

-3951.77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489

2476.93

-12.07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68

1858.04

-9.9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4

279.81

-4.19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99

186.32

-12.6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89

-17.0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0

45.75

-44.25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300

304.15

4.14

约束性

坝区现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

80%

80.47%

0.47%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63

63

0

约束性

备注:1、表中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含预留占耕指标4公顷;

2、表中规划目标年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含预留占用农用地指标8公顷;

3、表中规划目标年的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含预留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影响分析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农业结构调整。依据绿春县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状,适度调整园地规模;根据绿春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适当调整林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保证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已批建设用地、已变更建设用地、已批规划修改涉及项目用地及“十三五”项目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严格控制新增工矿用地规模。

3、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开发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农用地面积29547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53%,较现行规划末期农用地面积增加209.51公顷。

1、适度调整耕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因新增建设占用减少耕地45.7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304.15公顷,因其他因素减少4949.45公顷,耕地面积调整为32545.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52%,较现行规划末期耕地面积减少6550.16公顷。

2、适度调整园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48639.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72%,较现行规划末期园地面积增加1795.54公顷。

3、适度调整林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199711.2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57%,较现行规划末期林地面积增加7093.38公顷。

4、适度调整牧草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牧草地面积为10.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少量比例,较现行规划末期林地面积增加1.47公顷。

5、适度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572.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1%,较现行规划末期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130.72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建设用地面积247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较现行规划末期建设用地面积减少216.37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38.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858.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较现行规划末期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1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增加98.63公顷,规模调整为2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7%,较现行规划末期城镇用地规模增加85.05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33.03公顷,规模调整为1578.2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52%,较现行规划末期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35.36公顷;

采矿用地增加1.57公顷,规模调整为49.5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2%,较现行规划末期采矿用地规模增加6.7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5.25公顷,规模调整为5.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少量比例,较现行规划末期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1.29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3.4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调整为587.3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9%,较现行规划末期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减少246.07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新增其他建设用地14.3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31.3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1%,较现行规划末期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4.6公顷。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后,至规划期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1135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7%,较现行规划末期其他土地面积增加23.14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2457.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9%,较现行规划末期水域面积减少1.72公顷。

自然保留地8902.0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8%,较现行规划末期自然保留地面积增加24.86公顷。

绿春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8-2 绿春县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小计

规划地类

现行规划末期

规划调整后末期

差值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39095.56

12.64

32545.40

10.52

-6550.16

园地

46844.44

15.15

48639.98

15.72

1795.54

林地

192617.91

62.28

199711.29

64.57

7093.38

人工草地

8.76

0

10.23

0

1.47

其他农用地

16703.64

5.4

14572.92

4.71

-2130.72

小计

295270.31

95.46

295479.82

95.53

209.5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39.95

0.05

225.00

0.07

85.05

农村居民点用地

1613.59

0.52

1578.23

0.51

-35.36

采矿用地

42.86

0.01

49.56

0.02

6.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6.54

0.02

5.25

0

-41.29

小计

1842.94

0.6

1858.04

0.6

15.1

交通水利用地

833.45

0.27

587.38

0.19

-246.07

其他建设用地

16.91

0.01

31.51

0.01

14.6

小计

2693.3

0.87

2476.93

0.8

-216.37

其他土地

水域

2459.52

0.8

2457.80

0.79

-1.72

自然保留地

8877.2

2.87

8902.06

2.88

24.86

11336.72

3.67

11359.86

3.67

23.14

土地总面积

309300.33

100

309316.61

100

16.28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分析

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达32545.4公顷,较上级下达指标多625.4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中,将现行规划城市周边、交通沿线、坝区范围内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现状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调出,共调出基本农田2651.57公顷,使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分布较集中,平均质量等别明显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面积达22444.24公顷,较上级下达指标多94.24公顷。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耕地红线必须严防死守。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占用耕地日益增多,耕地数量将逐渐减少,用地供需矛盾将日渐突出,如何加强耕地资源利用与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将成为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可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国情国策、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开展立体的、全方位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确实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

2、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机制,严防耕地流失。一是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结果,对达不到规定耕地保有量的地方,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使各级领导增强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感。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对于圈占、破坏优质良田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进行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实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建立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快速发现机制和分级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制度,并结合卫片执法对各乡镇基本农田及时调整,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加强耕地质量的检测和管理。依托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电子信息监管功能,实行互通互联、信息综合、实时监控,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站进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预警制度,严格加强耕地质量的管理。使占用耕地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要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占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四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对在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促进基本农田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激励机制,以引导和促进基本农田保护。五是稳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的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六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建设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七是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方向进行。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就要转变城市建设用地思路和观念,由外延扩展转为内部挖潜,在搞好旧城改造、在盘活存量土地上下功夫,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加强对废弃地的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大力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四节 促进山地开发利用成效分析

按照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和“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坝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完善城乡建设发展思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传统,走集约型、多样化、具有云南特色的山地、山水、田园型城镇化道路,建设“城在山中、房在林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的云南特色城镇,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此次调整完善,全县共布局新增建设用地186.32公顷,其中位于山区的新增建设用地为175.94公顷,占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94.43%。调整后,加大未利用地和山区宜建劣质土地的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规划建设用地中未利用地和劣质山地比例。促进山水城镇、山地城镇、园林城镇和特色精品城镇建设,促进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建设,构筑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美好家园。

第五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成效分析

调整完善过程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合理确定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并与发改、住建、交通、水务、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绿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绿春县“十三五”交通规划、绿春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绿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进行衔接。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以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减少了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调整后,全县新增交通水利用地33.47公顷。对于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关系民生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同时示意性的标注在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上。

第六节 保护生态环境成效分析

调整完善过程中按照优先满足生态的建设,维持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强化对生态空间的保护战略部署等要求。加大对生态环境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加快废弃矿山的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使城乡环境质量明显得到改善等。以后在土地利用管理中,严格控制非生态型用地占用基础性生态用地,也不能单纯为保证耕地数量而盲目转变农用地中的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用途,要协调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等的比重关系。因为相对耕地而言,林地、水域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的影响相对较小,对生态环境具有更重要的调节作用。

绿春县林地等生态资源丰富,应大力支持天然林保护,做好护林环保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来修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的建设;加强绿化建设,为生物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附表

附表一 绿春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上级下达指标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2020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31920

37236.45

32545.4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2350

22444.24

约束性

园地

47724

48677.39

48639.98

预期性

林地

194098

192646.25 199711.29

预期性

牧草地

3962

10.24

10.23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489

2290.61

2484.93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868

1719.56

1866.04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4

174.36

279.81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99

194.3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89

179.98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0

49.75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300

304.15

约束性

坝区现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

80%

80.47%

约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63

63

约束性

备注:1、坝区现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比例由红河州全州统筹平衡。

2、表中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含预留占耕指标4公顷;

3、表中规划目标年的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含预留占用农用地指标8公顷;

4、表中规划目标年的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含预留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公顷。

附表二 绿春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4年现状面积

规划目标年(2020年)

变化量(2020-2014年)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农用地

耕地

37236.45

12.04

32545.40

12.13

-4691.05

园地

48677.39

15.74

48639.98

15.72

-37.41

林地

192646.25

62.28

199711.29

64.57

7065.04

人工草地

10.24

0

10.23

0

-0.01

其他农用地

16751.79

5.42

14572.92

4.71

-2178.87

小计

295322.12

95.48

295479.82

95.53

157.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126.37

0.04

225.00

0.07

98.63

农村居民点用地

1545.20

0.49

1578.23

0.52

33.03

采矿用地

47.99

0.02

49.56

0.02

1.5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

0

5.25

0

5.25

小计

1719.56

0.55

1858.04

0.6

138.48

交通水利用地

553.91

0.18

587.38

0.19

33.47

其他建设用地

17.14

0.01

31.51

0.01

14.37

小计

2290.61

0.74

2476.93

0.8

186.32

其他土地

水域

2463.35

0.79

2457.80

0.79

-5.55

自然保留地

9240.53

2.99

8902.06

2.88

-338.47

小计

11703.88

3.78

11359.86

3.67

-344.02

土地总面积

309316.61

100

309316.61

100

0

备注:1、表中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不包含预留占耕指标4公顷;

2、表中规划目标年的农用地不包含预留占用农用地指标8公顷;

3、表中规划目标年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不包含预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8公顷。

附表三 绿春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大兴镇

行政区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绿春县

31920

22350

2489

1868

90

300

3253

2097

526.19

418.37

36

24

戈奎乡

2115

1573

176.38

140.21

3

3

牛孔镇

5858

4667

303.11

226.86

10

92

大水沟乡

3865

3100

199.95

176.17

3

32

大黑山镇

3329

2166

263.39

217.72

5

0

半坡乡

1005

0

172.43

139.28

3

0

骑马坝乡

2840

1357

214.49

158.38

11

0

三猛乡

3739

2990

269.89

157.68

3

93

平河镇

5916

4400

355.17

225.33

12

56

预留

8

8

4

附表四 绿春县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117.3

0

行政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绿春县

32406.35

63218.06

1815.78

55.94

28.27

26.89

5747.63

195397.86

10.33

10609.5

大兴镇

3045.65

7088.95

414.06

9.07

12.32

26.89

1369.7

19240.6

0

746.53

戈奎乡

2323.92

4081.53

136.08

5.6

1.63

0

0

10726.91

0

牛孔镇

6678.3

4434.1

226.55

0.2

0.14

0

0

27204.2

0

1650.19

大水沟乡

4508.55

4995.56

166.34

8.39

0

0

12934.92

0 878.1

大黑山镇

3132.84

11483.46

218.28

0

1.07

0

0

29136.23

0

1327.57

半坡乡

0

9204.14

140.63

0

0

0

0

23475.11

0

2032.83

骑马坝乡

1919.96

9006.02

148.13

11.06

6.4

0

1163.52

32541.59

10.33

2357.57

三猛乡

4361.89

4720.96

156.25

2.75

5.85

0

3214.41

12486.46

0

429.93

平河镇

6435.24

8203.34

209.46

18.87

0.86

0

0

27651.84

0

10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