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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
  • 文号
    绿政办发〔2017〕50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绿春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绿春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6-2020年)

为推进绿春县地方志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红河州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绿春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不断巩固和发展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持、政协配合、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实现了志书编修、年鉴编辑、地情开发、队伍建设、地方志利用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2012年,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任务,出版发行了《绿春县志1978-2005》。服务和指导社会修志职能不断强化,部门志编纂稳步推进,先后出版了《绿春县民族志》《绿春县军事志》《洛瓦村志》等志书。地情研究不断深化,出版了《黄连山传奇》《绿春风情》《绿春边境县卷》等本土地情书籍。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在《云南史志》《红河经纬》《红河日报》等省州刊物发表文章100余篇(条)。志鉴开发利用取得新进展,志鉴“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的深入开展,扩大了志鉴社会效应。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光盘数字化建设和方志室建设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年鉴编辑不断创新提质,2007-2015年,连续出版9部《绿春年鉴》,入编9部《云南年鉴》、8部《云南小康年鉴》、9部《红河州年鉴》,多部年鉴成果获云南省年鉴综合一等奖或二等奖,《绿春年鉴》(2014)获红河州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受到州政府奖励。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挖掘县内文化底蕴,全面推进我县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不断提升地方志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好地方志“资政、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作用,为助力绿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直笔著史,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历史智慧。

(二)坚持依法治志。全面推进依法治志,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编纂、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不断提升依法治志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地情开发、方志室及信息化建设、地方志利用等工作,努力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首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

(五)坚持质量第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工作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绿春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六)坚持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鉴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鉴用志鉴水平。

四、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国务院和省、州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与发展规划,切实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加强志鉴工作指导和管理,推动特色志、部门志、乡镇志、专业志、村志编纂发展,强化年鉴编辑,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旧志保护与整理,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形成志鉴编修、理论研究、开发利用、质量保证、工作保障等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不断开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全面总结首轮、第二轮修志经验,深入开展第三轮修志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篇目框架等研究,做好资料准备收集、理论准备、队伍健全及业务培训等基础工作。

(二)加强年鉴编辑。做好《绿春年鉴》编辑出版工作,不断创新提质增效,做到常编常新、当年编辑、当年出版。

(三)推进特色志、部门志、专业志、乡镇(村)志编纂。县地方志工作机构积极履行服务指导社会修志职能,加强对特色志、部门志、专业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努力推出一批体现绿春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四)做好旧志整理。旧志整理范围除现存的县志外,还包括整理家谱、著述、历史文献等。全县地方志工作者要创造条件开展旧志普查,加强与图书馆、档案馆等相关单位交流与合作,编辑旧志联合目录,争取先进技术和手段,做好整理出版工作。

(五)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年鉴理论和编纂实践研究。坚持开门修志,采取县内组织举办、县外参加培训等方式开展理论研讨、讲座等活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为开展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准备。

(六)加强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规范志鉴编纂业务流程。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要对所属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的编纂质量负责,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程序和质量标准审查验收,确保志鉴质量。

(七)加快方志室及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方志室建设,将方志室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全县方志资料收藏、查阅体系。加强地方志资料收集保存工作,探索推行志鉴资料年报制度。推动地方志资料数字化工作,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促进地方志资源共享。

(八)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开发、城镇建设、民族文化建设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推动方志成果以各种形式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读志鉴用志鉴活动,传承地方文化,培育历史记忆。利用志书开展爱家乡、爱祖国和革命传统教育,发挥志书教化、育人功能。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加强地方志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地方志工作队伍。

五、保障措施

地方志工作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项传承文化、经世致用的系统文化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按照本纲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全县地方志工作水平,促进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修志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二)强化法治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加大地方志普法、宣传、执行力度,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依法治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保障地方志工作法规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地方志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不断健全和完善主编(总纂)责任制、地情资料收(征)集管理制度、志鉴稿“三审”制度、志鉴稿审查验收制度、出版报送制度和在职编修人员培训制度等制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地方志工作,构建有利于地方志事业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各乡镇、各部门和其他各行业编修的志书未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验收的不得印刷出版。

(四)加大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地方志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地方志工作经费投入力度。

(五)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志鉴审查验收和出版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六)抓好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备好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班子。重视地方志工作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保持队伍基本稳定,建设高素质地方志人才队伍。各志鉴承编单位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编修工作人员,创造工作条件,按时、保质完成编纂任务。积极动员和吸收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广泛参与修志工作。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