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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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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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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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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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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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绿办发〔2016〕132号
关于印发《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单位:
《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绿春县委办公室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和《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办发〔2016〕102号)精神,全面加快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整治行动,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乡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哈尼家园·生态绿春”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农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全面加强公路及沿线环境治理行动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行动,大力整治县城区“脏乱差堵”问题,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建设美丽宜居新绿春。
二、发展目标
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公共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集镇建设,大力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启动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建设中国哈尼城。到2020年,全县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2000户以上,实现30%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域内就近就地城镇化。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2.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供水管网密度达到12公里/平方公里,城市排水管网密度达到16公里/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公共厕所达到4—5座/平方公里,其中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全部免费开放;所有乡镇实现城市供水106项指标检测达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县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自来水供水设施、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乡镇、行政村水冲厕和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垃圾处理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100%;自然村内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乡镇用水普及率达到100%;改造农危房17021户以上;村内绿化、亮化全覆盖。
三、全面开展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整治行动
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大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实现常态化”的方针,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一)治乱—— 治理市容环境乱象
结合智慧红河、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数字城管建设步伐,推动数字城管平台和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利用“多规合一”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市政设施运营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政务服务、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加强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的采集与整合,促进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全面开展治乱整治工作。依法整治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丢乱扔、乱排乱倒、车辆乱停乱放等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用科技手段提升治安防控水平。定期开展市容环境乱象综合整治行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清理。2016年制定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整治初见成效;2020年城市乱象得到彻底解决,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综治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二)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
全面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建材市场、广场公园、饮食摊点、车站、公共厕所、规洞河、松东河、建筑工地、背街小巷、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店、五金店门市、酒店餐饮、烧烤夜市、元绿二级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治理渣土车泼洒、街道楼房乱贴小广告、“牛皮癣”等突出问题。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活动。按照区域管理和产权责任主体包干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进行巩固提升。力争在2020年前成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文明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三)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
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旅游景区、医院、农贸市场、屠宰场、城中村、客运站点、主街道污水收集治理为重点,加强城市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城市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2018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2018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和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医院、旅游景区、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达到30%、70%、100%;力争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城市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旅发委;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四)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全力建设城区北面坡栈道9公里,连接木材站至诺玛阿美1.2公里18米宽主干道路,新建8米宽环城北路8.6公里,拉开城市框架,提升道路通达性和居民出行便利性。加强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修缮改造,确保设施完善,正常运行。开展城市交通违法综合治理,整治在城市主干道乱停乱放车辆和违规违章行车等行为,规范电动摩托车、农用三轮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车辆管理。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启动落瓦岔路、养护段、牛洪、大兴小学、气象局、运政小区、双拥广场、老车队等地段停车场,停车场用地50亩,建筑面积44700平方米,停车位共计2200个,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城市存量停车资源。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五)扎实开展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
结合棚户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依法进行集中改造,并保护好古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风格建筑;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加大供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网络、市政道路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通过提升绿化景观、改造建筑立面等形式,切实改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2016年启动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完成旧住宅区改造任务的90%,完成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的80%;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六)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要求,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依法开展全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和沿街私搭乱建、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整治,以及违规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规建筑,坚决治理“握手楼”、“阴沟楼”、“花脸楼”等乱象。以城市规划区、各乡镇政府驻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和各级各类示范村等区域为重点,健全完善城市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和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管理制度,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6年完成城市规划区、各乡镇政府驻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和各级各类示范村等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文体广电局、旅发委、黄连山管护局、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增加城市绿化
加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对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划定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加快推进城市面山和主要交通道路沿线两侧面山绿化。利用一切可能的城市空间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已经实施绿化的区域,进一步提质改造,提升绿化景观效果。哈尼神山·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万亩樱花工程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地率、绿视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17年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2017年建成哈尼神山·阿倮欧滨森林公园;2020年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旅发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大兴镇党委、政府)
四、有序开展农村“七改三清”整治行动
(一)改路——改造农村道路
以行政村通硬化路为重点,逐步向农民集中居住点、农业旅游点延伸。就地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2017年实现100%行政村通村硬化路,完成6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道路通畅工程;2018年完成列入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的道路通畅工程;2020年与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规划示范村、绿色村庄、美丽宜居村庄的安排情况同步,完成所有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规划示范村、绿色村庄、美丽宜居村庄道路通畅工程。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文体广电局、旅发委、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技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改房—— 改造农村民房
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存量,解决困难农户基本住房问题。大力推广农村特色民居设计方案通用图,改善提升农村住房居住功能,逐步实现外观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人畜分离和厨卫入户。年内制定村镇规划管理、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等相关制度及机制。完成农危房改造17021户,其中,2016年完成3800户、2017年完成4610户、2018年完成4430户、2019年完成4181户、2020年完成扫尾工作;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民宗局、县人行、县农行、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改水——改造农村饮水
不断加快乡镇自来水厂新建、改扩建和提升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乡镇饮水质量和安全保障,确保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
2016年计划实施31件,设计供水规模4670m3/d,受益4.1991万人,投资3767.75万元。2017年计划实施46件,设计供水规模4150m3/d,受益3.7498万人,投资3604.88万元。2018年计划实施24件,设计供水规模980m3/d,受益0.8446万人,投资1023.16万元。2019年计划实施32件,设计供水规模1870m3/d,受益1.6993万人,投资2058.55万元。2020年计划实施1件,设计供水规模1600m3/d,受益1.5万人,投资1113.50万元。到2020年,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乡镇饮水质量和安全保障,确保饮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人行、县农行、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改电—— 改造农村用电
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10千伏、0.4千伏、0.22千伏线路改造,235台变压器(三相配变)和17709户户表工程升级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实施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开展农村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以及闭路电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
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集中圈养殖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改厕—— 改造农村厕所
开展“厕所革命”,实施公共厕所建设,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无味、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农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进程。到2017年完成乡镇所在地2座以上、行政村所在地1座以上公厕改造建设,实现乡镇、行政村所在地水冲厕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改灶——改造农村炉灶
加大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采取可行措施,稳步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以光代柴”等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全面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与改圈有机结合,太阳能热水与炉灶协调利用。积极推广高效低排放节能生物质炉灶,减少柴薪消耗以及污染排放,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2016-2020年计划推广节能成品灶或炉灶改造10100户,占全县总农户数的25﹪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清洁农村水源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90%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开展河道、库塘等水体清淤治理,实现主要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清洁乡村田园
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地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县农科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十)清洁农民家园
按照乡村污水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管理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以乡村两污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新建8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8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778个自然村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项目;新建99个乡镇公厕;新增7个乡镇供水项目。建立乡村保洁制度,按区域合理配置保洁员,采取“县级补助一点、乡级配套一点、村级自筹一点”的方式解决保洁员薪酬,并建立稳定的保洁员薪酬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垃圾、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和收费运营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规划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自然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强化面山绿化、封山育林工作,开展乡村增绿补绿活动,以本地树种为主,对村前村后、村庄道路、村内空地、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到2020年70%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全县四镇五乡实现“八个一”,建成“一乡一公园”、“一乡二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一乡一支执法队伍8人以上”、“一村一厕”、“一村一水源林”、“一村一封山育林”、“一干部栽种5棵树”、“一户栽种5棵树”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县人行、县农行、县农信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开展高等级公路及沿线环境治理行动
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整体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实施”的行动原则,全面开展公路及沿线环境集中治理行动,重点开展高等级公路及沿线服务设施及环境卫生整治、裸露地带植树绿化整治、“四堆”清理整治、违章经营整治、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公路标志标牌和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行为整治“六个整治”,基本达到“五无、一贯通”要求,即: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采乱挖、无裸露闲地、无破旧广告牌匾,植树绿化全线贯通,不断改善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状况,切实提高公路两侧绿化带档次和水平。2016年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2020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绿春公路分局、县路政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行动
坚持“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全面治理、注重长效,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原则,以道路交通管理矛盾日趋突出,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秩序混乱、停车难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绿春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打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文明规范、服务民生”的道路交通环境。2016年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到2019年,基本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的达标,部分不能按期完成的“痼疾”,要加大研究治理的具体措施。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五项指标均要接近100%,交通文明整体素质四项指标均要接近100%,合理施划停车泊位三项指数均接近100%。棚户区改造项目、医院、学校、单位、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区域的大型停车场站要能有70%以上的场所投入使用,过渡时期临时停车区域要逐步拆除;到2020年,上半年要进行治理工作的总体收尾,棚户区改造项目、医院、学校、单位、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区域的大型停车场要能100%投入使用,过渡时期临时停车区域要全部拆除。下半年11月前要完成各项指标的验收,并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绿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工作组、督查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工作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工作组、公路及沿线环境治理工作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组共8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专项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加快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调整充实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和完善公开公示、规划督察员、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专项工作组、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结合本行动计划,根据职能职责,立即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现状调查,加强与州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认真制定本工作组、本部门2016—2020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实施年度、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于2016年11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县住建局村镇股),联系电话:3049319,邮箱:lcjsg@163.com。
(四)强化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2016-2020年,全县筹资28266.90万元,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其中,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缺口资金23266.9万元,争取省、州财政补贴和PPP模式融资投入。
(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作组要认真制定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宣传方案,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发放资料、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有关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七)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验收。要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县督查工作组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时时加强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住建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乡镇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厕建设和自然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部达标的,推荐列为州级农村人居环境示范乡(镇),对单项验收达标的,推荐列为州级农村人居环境单项示范乡(镇);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十三五”期间绿春县提升人居环境项目资金投资概算筹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