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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
  • 索引号
    lcxsf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绿春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持续推进法治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现将2024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举措和成效情况

(一)以政治引领把好法治政府建设“风向标”。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统筹推进法治绿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持续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定完善县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清单,县委党校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举办了科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主题班次10期,受训6000余人次。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组织集中学习30余次;开展“法治练兵·领导干部上讲堂”活动1期,是聚焦法治政府建抓统筹部署召开了2024年绿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压实到各责任单位(部门);组织开展了2024年法治督察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述法+提问+点评+打分”的方式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以依法行政筑牢法治政府“基本盘”。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促使各单位、部门自觉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完成全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3件。二是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印发了《绿春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2024年,组织2批次31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证件考试,审核申请换领全国统一执法证10余人,完成制证并发放行政执法证80个。组织全县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班2期259人,各部门自主培训30余次,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任务。三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加大对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扩大知晓率。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平台,开通线上申请渠道,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地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相关工作,对乡镇权责清单实施动态化调整,确保其能与时俱进地契合实际管理需求与服务要求。2024年,半坡乡、平河镇、大黑镇共收回26项事项,保留72项;大兴镇,大水沟、牛孔镇、三猛乡、骑马坝乡、戈奎乡共收回27项,新增消防赋权事项共8项。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程网办和零跑动比例已达85%以上”;“最多跑一次”率100%;承诺时限压缩率79.61%;即办件率56.61%。设立综合窗口1个,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全县累计受理办件490953件,按时办结率100%。五是规范政务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务服务网、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并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完善“好差评”系统,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2024年,全县评价总数20132个,服务评价率73.58%,好评数20132个,好评率100%,无差评。六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聚焦“府院联动”工作重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截至目前,受理行政案件7件,结案7件,结案率为100%,出庭应诉率为100%。

(三)以法治护航优化营商“新环境”。一是强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涉企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要点,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度。2024年,全县共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30场次,受理民营企业案件4件。二是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46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名律师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持续强化营造暖企惠企法治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设立“企业安静期”和多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协调机制。全县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481次,涉及企业729家。四是继续推行公证事项证明事项承诺告知制度。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承诺告之制,目前,全县共办理证明事项承诺告之2763件。

(二)以法治服务奏响社会稳定“和谐曲”。一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推行并用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购置乡村法治通105台。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5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5件,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41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60件。二是强化基层治理。招聘5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担任基层治理专干,以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充实4名司法协理员到基层司法所,聘用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实到乡镇调解组织,充实命案防控排查专(兼)人员900名,组建了“银发先锋”“青年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东仰爱心妈妈”等多支志愿服务队,推广实践大兴镇“都玛回娘家”活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全覆盖排查梳理矛盾纠纷。2024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569起,调处成功545起,成功率95.8%。三是强化普法宣传。聚焦八五普法,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通过“法治影视进村组”、“模拟法庭进校园”、庭审现场观摩“以案释法”等活动推动普法形式多样化。结合傣族泼水节、“丰收节”、彝族火把节等契机,将普法宣传融入民俗风情和节庆活动中,制作了《稻花香里说普法》《跟着阿皮所长学法律》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普法视频。落实“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开学第一课”“爱在星期六·政法行”“153”边境普法行等活动。2024年,开展法治讲座249场次,政策宣讲120余场次,普法宣传250余场次,双语宣讲48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9万余册。围绕乡村法治文化阵地、乡村法治人才队伍、乡村法治氛围三方面持续发力,培养“法律明白人”646名,打造“法律明白人工作室”2个;建设完成了半坡乡“法治文化广场”。四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全面排查、研判预警、调处化解、疏导稳控和应急处置同步开展、一并推进。2024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9起,调处成功545起,成功率95.8%。五是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强化刑满释放人员日常帮教工作。2024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3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04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0名。2024年,接收刑满释放人员332人,重点帮教对象22人。目前,全县在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共1321人,重点帮教对象84人,建立一人一档1308人,签订帮教协议书1308份,建立帮教小组1308个3924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治政府建设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推进措施乏力,推进成效不明显;不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一些重大行政决策没能完全执行“五步走”程序。

(二)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需进一步夯实。法治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法治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三)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方法错误、执法程序不当、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还存在,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四普法工作实效有待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机制落实不够到位;普法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多样,普法针对性还不够到位,实效性仍需提升。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加大推进力度,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统筹推进队伍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调强配齐法治机构力量,使县政府及各乡镇、各部门有专门法治机构,有专人抓法治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保驾护航。

(二)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培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等,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各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持续加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探索听证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强化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