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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16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0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教育局新闻信息奖励办法

绿春县教育局新闻信息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绿春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宣传工作积极性,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宣传格局,积极宣传在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业绩,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特制订本新闻信息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全县教育系统内部新闻信息作者。

二、奖励范围

宣传主要以党的建设、提质增效、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教育信息化、师资建设、均衡发展、和谐稳定、教育公平、工作创新等全县教育领域的正面新闻信息为主,旨在宣传绿春教育在县级及以上等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上被采用的各类新闻信息(文字、图片稿件),均属于奖励范围。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等国家级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5000元。

(二)在《云南日报》《云岭先锋》《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民族时报》《云南新闻网》《云南广播电视》等省级党报党刊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1500元;在《云南教育》报刊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1000元。

(三)在《红河日报》《红河新闻网》《红河周讯》《红河教育》《红河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红河电视台》《红河人民广播电视台》《红河教育网》等州级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四)在《绿春县人民政府网》《绿春周讯》《绿春一周》《绿春信息专报》《绿春政务信息》《东仰组工》《绿春电视台》《绿春人大》《绿春政协》等县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50元;在《绿春教育》《绿春县教育局网》等县教育系统内部主流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每条奖励30元。

(五)同一篇目同时被多家党报党刊、教育报刊等媒体采用的新闻信息,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奖励办法

(一)新闻信息被采用后,要将采用的报纸类作品原件、网络类下载打印件、刊物类刊物或文章复印件、广播电视类相关稿件在一个月内报送至县教育局党政办(编辑部)核实登记。复印件与刊物名称对应不符的不给于奖励,网络类下载打印件必须有采用的网站名称。对弄虚作假报送的稿件作者将作出相应处理。

(二)新闻信息奖励实行全年一次性兑现,采用稿件审核、收集统计等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党政办(编辑部)负责,兑现奖金报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发放奖金。

四、相关事项

(一)撰写的新闻信息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把握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紧紧围绕省、州、县的重点工作和教育各项工作来撰写。

(二)撰写的新闻信息要准确、及时、有效,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数据必须准确,稿件一经发表,文责自负。

(三)县教育局机关及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性,积极向主流媒体投稿。

(四)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政务校(园)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党政办、基教股、人事股、职成股、电教室等股室,要进一步加强网上服务平台、教育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党政办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施行。

绿春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