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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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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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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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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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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我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理念,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决策、严格执法、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与宣教科,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相关工作,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具体科室负责落实、具体人员具体办理、相关科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科学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制定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有序推进依法治县,科学谋划“八五”普法
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按时完成县委依法治县办及其下设协调小组的各项任务。按照《绿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的通知,科学谋划,厘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实践新时代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法,为“八五”普法规划积累经验,提供实践指导。结合“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实施“八五”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规划,并推动相关工作政策贯彻落实。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执政效应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讲话精神,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通过集中学习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实际制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学法重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本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重要内容,全年共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2期。
三是开展环保普法活动,扩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范围。积极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8.25”全国低碳日等宣传节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群众集中点、生产企业单位开展有关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并开设了环境法规咨询台,向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规、解答生态环境问题。今年,共向社会各界人士发放了宣传单6000 余份、宣传手册3000余册、画报2000余张、手提袋2000余个、纸杯1万余个、展出展板20块。现场过往群众参与人数达20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根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按照州、县司法局的要求对21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进行审查、统计,对退休、调入执法岗位的及时进行证件清理、不正,保障我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规范执法公正,合法。
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参加州生态环境系统案卷交叉评查工作,根据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问题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依法严格法制审核与执法监督
一是按照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收集相关建议,为全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活动把好法律关。
二是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合工信局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2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填写检查表2份。
三是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暨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参与执法人员1人次,通过交叉执法,互相交流执法经验,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锤炼环保铁军品质。
2022年,通过“双随机”抽查、日常监察等,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73家(次),2022年,我局行政处罚立案2件(日常检查2件)。
(六)切实回应环境信访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扎实做好涉环境信访调处工作,落实环保投诉热线,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12369等各种投诉渠道,及时办理各类环境投诉,确保做到“早排查、早化解、早控制、早解决”。2022年,共受理环境信访31件,已办结31件,完成率达100%。均按照时限进行处理和答复,未发生逾期未答复,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发生重大信访突出问题。
(七)环境影响审批与排污许可管理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查缺补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十同”事项要素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确保本系统内省、州、县(市)事项要素及办事指南统一。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立环评等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两高一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合理、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2022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8个(其中报告表18个,报告书0个)。
三是全力推进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截至目前,动态管理排污许可情况,排污登记54家,排污许可证核发14家(其中重点管理3家,简化管理11家)。督促指导绿春县域范围内各排污企业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排污单位严格依法排污、按证排污。
(八)加强法治服务保障工作
积极探索推进落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积极按照《红河州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的函》的附加清单进行核查,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生态建设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努力、久久为功。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企业及群众环保法律意识不足,法治宣传渠道有待拓宽。
(二)执法执行难。由于被执行人经济能力、社会原因,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执行难以到位。
(三)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有待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协调。部分乡镇及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中间阻、层层递减,责任难以压实。从监管能力上看,生态环境队伍薄弱,环境监管人员和技术力量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不匹配,存在基层人员少、任务重等问题。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于各项生态环境工作全程。
(一)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和范围,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结合“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微信企业群、广播、电视、环境教育基地、环境警示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形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爱护环境的意识。
(二)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按照国家、省、州统一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把握并处理好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控增量与减存量的关系。要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竭力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举一反三,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