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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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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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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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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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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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2022年工作推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绿春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绿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绿春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推动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依法兴农的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推进。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督导考核,按期完成法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结合本股室实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建立了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设定政策法规股为依法行政示范岗,示范开展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实省、州、县相关法治建设制度,完善党支部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决策制度机制,制定依法行政责任主体、依法行年政政务公示、法治工作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实施从严治党《决定》,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党纪教育、述责述廉、约谈等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二)强化宣传教育抓提升。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在实质和常规督导贯彻依法治县工作,特别是引导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培育依法治县有关要求,知法守法,培育良好家风,不断树立巩固脱贫成果的信心决心。今年以来,开展政策宣传3200余人次,引导脱贫人口与“三类”监测对象树立虚荣攀比、淳朴民风等行为210余人次。同时,将部门职责常态化开展倡导文明新风行动与依法治县教育培训结合起来,配合金融部门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倡导脱贫人口遵守信用,讲文明树新风,抓实“应贷尽贷”“应展尽展”,确保金融政策真正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共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3304户15383.17万元,比去年增加发放10369.17万元,增长206.8%。引导获贷的3304户讲诚信、守信,讲文明树新风。
(三)落实依法治县抓管控。建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制定《绿春县乡村振兴局会议制度》、《绿春县乡村振兴局财务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同时,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对内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乡村振兴氛围全年报送乡村振兴信息89条,被省州县采用32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班子会、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政务公开有关政策,通报局制度执行、经费开支、工作推进情况,在单位设置固定公开栏,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页公开相应的政务内容,全年共公开局工作意见、政策法规、总结、信息等25条。组织参加“红河这十年”“红河热线栏目”等4批次。
(四)推进基层治理抓提高。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安排了1名党员干部长期在戈奎乡俄普村驻点,协助乡镇和村干部搞好法治宣传、打击电诈等工作。另外,按照县级有关工作要求,联系大兴镇大寨社区,全体党员干部不定时到。今年以来,协助社区向社区学生普及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共12批5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专业人才缺乏。地处偏僻,经济贫困,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是法治理念传播最为薄弱的地方,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不从心。二是自身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我们目前的乡村振兴队伍中确有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
三、2023年工作打算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总体思路、整体工作要求以及县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努力以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工作成效,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基础。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学懂弄通做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论述和来云南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研究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以及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落实依法治县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巩固衔接工作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对标对表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多形式多载体,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普法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的基础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