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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lcxzwfwgl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6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期公布了《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2022年6月,云南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于2022年9月公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绿春县于2022年9月同步公布了《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修订发布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州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修订发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县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修订发布了《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以下简称省级层面清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州级层面清单》,县政务局会同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紧扣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全县机构改革实际,修订形成《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确保行政许可工作与省、州要求同频同步、规范统一。

二、修订情况

(一)新增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州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和“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应急管理局。新增“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边境管理大队。

(二)取消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州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的事项名称。

(四)明确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根据省级层面清单、州级层面清单调整和全县机构改革情况,明确县消防救援局主管的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事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更新事项设定及实施依据: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级层面清单、州级层面清单调整情况,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