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lcxzfbgs/2024-0000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第三季度开展 政策解读工作检查的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24年第三季度全县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文字解读3份:《绿春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试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文件和与之配套的政策解读公开不到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针对1.地方政府规章;2.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厅(室)名义以及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其标题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4.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关联发布其政策解读文件。5.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实现政策内容“化繁为简”。二是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多形式、多角度、多渠道”的思路,围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亮点举措等角度,深入浅出地制作政策解读文件。

(二)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属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同时,严格贯彻新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政策解读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