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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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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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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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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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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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政策解读《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日前,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绿春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2年5月20日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方案。也为了便于各权责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3处,纳入群测群防地质隐患点183处,(不含公路滑坡点),其中:滑坡171处、泥石流11处、崩塌1处。绿春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面抓好、做实做细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1年共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1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99万元,州级筹资金653万元。以“二大工程”为主要抓手,聚焦“隐患在哪里”等系列根本性问题,全面统筹,科学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不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实时管理和监测预警科技手段实践运用,增强地质灾害预警科学研究,进一步提升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科学性、及时性、准确性。为此,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方案》的出台,将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周密部署,实现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全覆盖。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切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全县共开展专业隐患排查157次,排查隐患点180余个,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出动车次175次、人次250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覆盖,切实解决好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
(二)积极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基础调查评价,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配合技术单位开展4镇5乡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为进一步摸清全县重要地灾隐患的构成和可能影响范围准确判断地灾风险,切实提升准确判断“隐患在哪里”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项目验收工作高效推进。1.2021年全县共实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有效保护受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普适型监测点36处、专业型监测点2处;2.高效推进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完成19个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全面监测,强化群测群防。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完善群测群防制度,制定临灾避险应急预案,动态跟踪掌握灾害监测情况,做好分析研判和预报预警工作;督促指导乡镇统一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员,及时向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避灾明白卡,规定预警信号,配备预警器具,落实临时避灾场所,做好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避险工作;督促地质灾害监测员做好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强化“群测群防与科技手段并重”,努力提升精确预警能力和地质灾害信息化水平。2021年全县纳入群测群防隐患点183个,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199人。
(五)充分准备,及时应对处置。一是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预警预报能力。遇有重要天气过程,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文等部门及时启动应急会商机制,分析研判雨情、水情、灾情,及时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风险动态研判和预警预测能力。2021年以来全县共发布气象预警2期,联合气象发布地质灾害手机短信预警18次;二是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和日报、月报制度,确保信息上报及时,灾情、险情处置快速高效;三是健全完善协调统一的应急处置机制,2021年全县共出动应急处置专家组共120次、160人次;四是加强应急演练和地质灾害法律法规、防治避险知识的宣传力度。2021年全县共组织开展应急演练9次,参与人数450人,组织培训11次,参培人数230余人。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120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180张,张贴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海报、宣传材料202份。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地质灾害主要预测依据。
1.主要预测依据
(1)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绿春县地质环境复杂、灾害发育、分布广泛。2021年全县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83处,分布在各乡镇情况为:大水沟乡34处,大兴镇33处,戈奎乡25处,三猛乡22处,平河镇21处,牛孔镇16处,大黑山镇12处,骑马坝乡10处,半坡乡8处。威胁人口11228人,威胁财产54365万元。地质灾害对全县人民生命和财产威胁大,灾害防治任务重。
(2)降雨趋势。据红河州气象局预测,2022年红河州降水总量为正常略偏多。预计全州大部地区的雨季将在5月上旬至中旬开始,主汛期(6~8月)雨量总体为正常略多,降水分布不均,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偏高,(9~11月)降水总体正常略少,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大部地区将有6天左右的连阴雨天气,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略高。2022年度雨季将在10月上旬结束,为正常年份。
2.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2022年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推进迅速,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矿山开发利用存在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行为,矿山地质灾害仍然突出;公路建设的边坡、弃土场失稳现象相应增多;水电工程建设和大型水利工程的筑坝蓄水,改变项目区周边地层岩体及土块的应力和水含量,易诱发或加剧该地区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结果。
1.地质灾害活动水平。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隐患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激发条件及降雨预测成果,对比历史同期资料,预测2022年我县地质灾害频度和危害程度总体上接近正常年份。
2.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全县高发期为6至8月。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也为高发时段。
3.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南部红河流域的山区、半山区,以及个旧南部、建水部分区域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该区域地处红河下游,属侵蚀中低山地貌,区域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哀牢山群混合岩,片理发育,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此外,公路和铁路沿线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面和废弃矿山、各类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沟口及坡脚、坡顶的居民区亦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县城及乡村居住地
主要危险点有:
(1)绿春县半坡乡政府驻地集镇滑坡泥石流;
(2)绿春县平河镇政府驻地南西侧滑坡;
(3)绿春县平河镇车里村、车里小学滑坡;
(4)绿春县县城洛瓦路口不稳定斜坡;
(5)绿春县大兴镇岔弄社区岔弄下寨1号2号3号滑坡;
(6)绿春县戈奎乡埃倮村委会新寨村滑坡;
(7)绿春县大兴镇高山寨、下折东村泥石流;
(8)绿春县岔弄社区倮别村民小组滑坡;
(9)绿春县大兴镇倮德村委会倮德村滑坡;
(10)绿春县城液化气厂后山滑坡、北坡规洞新区段滑坡。
2.已建、在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我县大部分在建、已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经排查检查,部分项目排水及边坡防护工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措施不完善,存在发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风险。
3.已建在建公路、铁路。我县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公路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大,已建和在建公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危险段有:
(1)元绿二级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2)元阳至绿春在建高速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4.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我县红河流域、李仙江流域水电项目较多,水电工程大多位于地质环境复杂区,工程建设扰动强度大,蓄水后库岸再造改变强烈。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水电站在项目勘查、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不完善、库区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法依规落实、落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严格落实属地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形成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主要领导安排部署、抓好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熟悉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面防、全力救”的重要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充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措施,从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风险,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组织开展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风险预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率,开展多维度项目及资金绩效考核;要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供防灾技术服务保障,积极发挥防灾减灾技术支撑作用。
各级发改、工信、住建、水利、文旅、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监督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坚持分级分类管理,精心部署谋划,发挥条块合力,层层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避免诱发地质灾害,对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灾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保障能力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年内特别是汛期重点时段,要紧盯“两陡”(陡坡、陡崖)及“三沟”(沟口、沟内、沟边)附近居民点、城镇和山区丘陵区学校、旅游景点、水利水电工程区、矿山、公路沿线、重大工程建设区等重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巡排查范围,充分发挥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体系作用,扎实做好“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覆盖,不留死角,把工作做在前面,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分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一落实防灾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标识牌,明确避险相应信息,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点、全面覆盖”。
2.深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一是继续深化隐患识别工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作用,助力解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不断补充数据源,优化算法,通过构建由高精度遥感+InSAR的“普查”、机载LiDAR+无人机航拍的“详查”、地面调查核实的“核查”,共同组成空—天—地一体化的“三查”体系,最大可能发现高位、高隐蔽性环境下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将防灾减灾救灾关口进一步前移,对前期已经识别出来的隐患变形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预防灾害发生。积极探索推进多手段信息融合能力,逐步将治理工程、避险移民搬迁、监测预警设备信息等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实现大数据共享;二是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普查和精细化调查工作,强化调查成果的转换运用。配合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项目验收、及时配合开展2022年度全县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项目,强化项目过程监督配合,提升成果运用的深度和广度。
(三)坚持群测群防与科技手段并重,强化监测预警
1.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一点多员”的群测群防管理责任机制和“五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2.持续深化气象风险预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尽最大努力提升“致灾激发力何时何地出现”的预报预警能力。要健全完善汛前、汛中、汛后多期次气象风险会商机制,在时间上开展长、中、短期和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强化3天强降雨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措施,在空间上继续突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治理工程区、没有实施搬迁治理的隐患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要完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前端发布与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畅通监测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3.强化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继续坚持“群测群防与科技手段并重”,努力提升精确预警能力和地质灾害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2022年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建设,积极强化2020-2021年监测预警体系实践运用,大力增强地质灾害预警科学研究,不断优化完善预警模型和判据,建立高效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紧密结合全县“隐患点+风险区”逐步推进长效机制。为下步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推广提供新技术路径和新工作方法建议。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管控。继续强化县、乡(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抓好分级负责、应急预案、监测员管理、“两卡”发放、巡查监测、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经费补助等群测群防“十项制度”落实。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防控。按照解决好“隐患在哪里”和“灾害什么时候发生”这两个关键问题的要求,在持续深化地质灾害风险普精细化调查区域综合遥感监测、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等基础上,选择重点区域。开展“网络巡查员+监测设备+气象风险预警”相结合的风险防控模式研究与实施,创新出台地方双控有关的行政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提高区域风险管控水平。
(四)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1.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和搬迁项目实施和验收。全县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治理项目,加快落实进度、质量、资金执行等相关工作。按照“州统筹、县总负责、乡(镇)抓落实”的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与易地扶贫、危旧房改造、生态移民、乡村振兴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原因,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单位全面统筹作用,形成项目验收工作合力,明确验收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切实高效推进项目验收,确保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任务;对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防治工程及时施工,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强化源头管控,积极探索综合整治新途径。各各部门、各乡镇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源头管控,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积极探索地质环境综合整治新途径,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五)加强应急专业化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1.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防灾减灾效果体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防灾责任人和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结合宣传、培训题材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实践运用,切实提升群众知灾识灾避灾能力,提高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2.加快推进地质灾害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强化应急支撑能力建设。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要切实加快推进全县地质灾害信息化系统建设步伐,高效完成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实时管理,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应急队伍专业化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切实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专业、高效、快速反应的技术支撑体系。
3.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软件”+“硬件”配备,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平台功能作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产、学、研工作,培养复合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人才,完善配置专业化高新技术装备、引进集成应用技术系统,满足应急调查、监测预警、灾情险情评估和决策支持等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工作需求,提升全县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标准
完成《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修订,待省级应急预案发布后再次修定,及时按照程序发布,按照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细则和工作规程等制定本级管理办法及规定。
(七)强化存在问题整改,推进防治项目实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府组织领导,以巡视“回头看”和审计发现问题为导向,自检自查,举一反三,层层压实责任,提前谋划、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积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指导,认真汲取整改工作经验和教训,切实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项目管理水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强化项目日常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认真落实项目质量管理、资金执行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保障,健全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切实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八)结合各部门职责,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地灾防治”的工作体系
各行业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构建“管行业必须管地灾防治”的工作体系,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度,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要依法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依法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切实稳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作用;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点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建议逐一落实,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督导工业园区及其它重要工业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项目业主依法承担责任区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4.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公路工程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7.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各类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8.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旅游景点、景区及在建旅游设施、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9.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类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将地质灾害灾害防治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相结合,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1.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及林业改造工程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2.县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煤矿、电站、输油气管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3.云南电网绿春供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各类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
14.中国联通绿春分公司、中国移动绿春分公司、中国电信绿春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已建、新建、在建各类通讯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与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