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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52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每年11月30日前原则上全面完成,12月查缺补漏征收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次年1-2月查缺补漏征收工作。

“两险”建档立卡户参保率、征缴率确保100%,特殊缴费人群征缴率确保100%。进一步提高绿春县城乡“两险”参保率、征缴率,增强缴费人自主缴费意识和自主操作缴费能力,达到应收尽收,力争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全覆盖。

缴费渠道

以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及税务手机APP、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POS机、银行自助终端为主渠道,以银行柜面为辅渠道的征收模式。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做好每年本县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对征收进度定期通报、实地督导等有效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征收力量,特别是社区、村委会需提高工作积极性,全力推动辖区城乡居民完成缴费。

税务部门负责全力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征收以及费款入库工作;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的主责,定期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和征收进度,提请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负责将征收清册提供经办机构,共同做好缴费情况公示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宣传;认真落实征收对账工作。

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案制发、参保登记、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缴费人权益记录及待遇享受;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基础数据;负责参保数据的清理,加强信息录入环节的数据核实、核对工作,提升应征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征缴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医保部门负责于每年9月20日前确定本级特殊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完成人员类别标识,为税务部门如期征收提供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与人社局、医保局、人行、税务局、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的对账工作,建立对账机制。做到账证、帐账、账实核对相符,加强对城乡居民“两险”保险费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

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履行好委托代征职责,推进村(社)网点覆盖,并加强对村(社)网点机具的维护,为城乡居民“两险”征收提供渠道保障;落实网点人员的培训、考核,推进网点缴费宣传;落实费款对账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收的校区、教区宣传,辅导广大符合参保范围的学生及家长群体及时进行缴费。

财政、人民银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应征人员信息给经办机构,保障征收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