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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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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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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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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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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解读《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9月1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要求县级以《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参照,于9月底前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发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绿政办发〔2022〕42号)。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我国在多年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力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和工作创新,目的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通过政府部门的优质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一,依法编制清单。一是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9月底前,我县根据《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动态调整清单。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作出调整时,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其他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一是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各部门要根据州级统一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完善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四是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
第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一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二是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三是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各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五、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在工作落实中,组织、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关逐项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同时对各级各部门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文件落实落地,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