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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785
  • 发布机构
    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6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绿春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修订补充公告

一、修订基本情况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1年3月31日实施。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合理数量与间距标准等规定进行了说明。

二、补充修订的原因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优化烟草专卖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按照“总量+区域+间距”的设置模式,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辖区卷烟零售市场环境。

三、补充完善内容

1. 补充完善《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第四条,在之前出台的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基础上,对县城主街道、县城其他街道、乡(镇)政府主街道、乡(镇)农贸市场、乡(镇)小集市、自然村等区域,按照“总量+区域+间距”的设置模式对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数量和距离进行明确规定。

2.对大型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商场;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农场渔场、文化旅游区、特色小镇;规模较大的企业、厂矿;客运汽车站;封闭式居民小区、开放式住宅小区内等布局进行规定。

3.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设置零售点距离规定补充完善。

4. 对残疾人、烈属、退役军人、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按25%的比例缩减间距限制标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

5.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新(扩)建、改造等客观原因造成零售点经营地址变化或者不符合现行合理布局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等规定进行保留。

6.对原《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七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退出机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或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定进行删除。

7.对不予设置零售点的情形,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经营类型”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规定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18日以前印发的《云南省绿春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全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