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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87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7
  • 时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绿春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绿春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绿春县城镇燃气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绿春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镇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突发事故的处置,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城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红河州住建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1.县住建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2.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置。

3.县市监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

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5.县工商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7.县公安局: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救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9.县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

10.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1.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12.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供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13.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4.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15.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依法设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燃气突发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

五、事件报告

(一)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110指挥中心报告。县110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件情况,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接到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如需要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总指挥请求启动本预案。

(二)报告途径

指挥部和各应急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报告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向社会公布应急报告电话,原则上为110或119以及其他专门号码。

(三)报告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5.事件发生后现场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6.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现场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燃气经营者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响应行动

1.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突发事件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确定突发事件受影响范围

根据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与突发事件发生的位置划分突发事件中心区域、突发事件波及区域及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

3.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县公安局协助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撤离突发事件中心区域和突发事件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突发事件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现场救援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扑救。

5.证据留存

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突发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