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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8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0-18
  • 时效性
    有效

解读《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0月17日,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绿政办发〔2023〕53号),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47号)文件要求,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完善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先后两轮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形成《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绿政办发〔2023〕53号)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绿春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