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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会议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第29期
  • 发布日期
    2019-11-0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8月19日上午,在县行政中心A幢5楼会议室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审议《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关于《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情况》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情况符合我县实际,资金使用符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向,有利于促进贫困对象脱贫增收。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2019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情况》;2. 由县财政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抓好落实。

二、审议《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关于《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符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9〕90号)文件要求和我县实际,能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和存量债务,提高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为全县脱贫摘帽助力。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2019年全县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2. 由县财政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三、听取绿春县2019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高波初关于绿春县2019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2019年上半年,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全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污染源普查、河道非法采砂突出问题整治、油品质量升级、橡胶初加工小作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城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等重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县自然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挖掘绿春生态优势和潜力,强化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国家卫生县城、美丽县城、国家级有机农业示范县等工作主抓手,针对违规销售和使用草甘膦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导致绿色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制定出台地方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确保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四、审议《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局长李酿然关于《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副县长李雪松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我县脱贫摘帽之年,继续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2019年度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2. 由县发改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五、审议《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关于《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国土资〔2014〕79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参考元阳、墨江等周边县市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合理定价、平衡补偿、维护征地拆迁各方合法权益等原则,结合绿春县实际,特制定《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方案》;2. 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六、审议《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建设施工损毁补偿方案》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关于《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建设施工损毁补偿方案》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建设施工损毁补偿方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红河州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红国土资〔2014〕79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切实解决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项目建设施工带来的耕地覆盖、地上附着物损毁,以及水沟、道路、电力、通信设施损毁等系列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涉及单位、农户的合法权益,结合绿春县实际,特制定《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建设施工损毁补偿方案》。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绿春段)建设施工损毁补偿方案》;2. 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七、审议《绿春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民宗局局长杨常代关于《绿春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波娘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绿春实际,制定出台《绿春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对于改善绿春县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沿边地区发展和稳边固边,确保沿边一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2. 由县民宗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八、审议《绿春县水务局关于将河道砂石资源授权绿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经营管理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局长卢习恩关于《绿春县水务局关于将河道砂石资源授权绿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经营管理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波娘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我县反馈的问题,为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坚决整治无证采砂、乱采乱挖、越界开采、超限开采、乱排乱倒等行为,提升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是认真落实河长制责任,保障河流生态平衡和行洪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 由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做好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统一开采经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审议《绿春县实施综治中心项目建设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金发关于《绿春县实施综治中心项目建设的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智升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功能广、用途大,建成后方便对9个乡镇及92个村委会(社区)进行管理和调度,实现移动应急指挥需求。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各项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对暴力恐怖、危害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风险加强预警预控。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实施综治中心项目建设的报告》;2. 由县委政法委按照会议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十、审议《绿春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白卫关于《绿春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仍然严峻,安全生产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他们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不强、责任清不清、落实严不严,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是否稳定。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送审稿)》;2. 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十一、审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白卫关于《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宝贵经验,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但也应看到,我县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当前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防灾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2. 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十二、听取2019年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自然灾害和“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白卫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自然灾害和“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基本情况,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我县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四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九成以上,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高温干旱、强降雨洪涝等自然灾害使农作物和乡村公益基础设施受灾、受损严重;“7·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就是老百姓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会议要求,一要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严格监管执法,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和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三要提高警惕,强化灾情会商和预警预报,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三、听取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绿春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各位副县长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绿春县开展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我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同志听取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绿春县情况反馈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巡视反馈意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做到坚决提高站位抓整改、坚决从严从实抓整改、坚决落地见效抓整改,力争今年9月底前基本实现反馈问题整改清零销号、10月底前全部清清楚楚。

会议强调,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压实责任,迅速组建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专班,专门负责巡视整改工作,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二是要自觉主动对标对表,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抓好落实,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倒排日程,挂图作业,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三是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十四、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通报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镇雄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翼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15号)、《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16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17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不松劲、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冷静清醒,把住底线、不逾红线,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三是要从刘岗案件中对照反思,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慎始、慎微、慎权,不越“雷池”,不踏“红线”。

出 席:张 猛 李批龙 李波娘

关兴全 李雪松 史玉刚 杨 升

请 假:王晓峰 黄艳云

邀 请:县人大朱阿三,县政协张平斗

列 席:县政府办陈建华、林 帅、李剧成、赵应高、胡 海、栾加锷、李鲁简、马恒亮、吴珏龙、谢丽花、李克保,县委政法委张金发,县财政局杨嘎酿,县发改局李酿然,县工信局李仲刚,县统计局白继梅,县应急管理局白卫,县扶贫办卢光荣,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高波初,县自然资源局卢荣华,县民宗局杨常代,县水务局卢习恩,县公安局李智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