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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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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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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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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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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5月22日上午,在县行政中心A幢5楼会议室召开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部署了脱贫攻坚、生态环境、项目资金、党风廉政建设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
(一)审议《关于绿春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申请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贷款18000万元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建荣关于《关于绿春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申请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贷款18000万元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务院和省州相关政策要求以及结合绿春实际执行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要充分发挥投融资职能作用,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硬件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等项目,加大脱贫开发投融资力度,助力绿春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元阳县支行申请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贷款18000万元;2. 由绿春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审议《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关于《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是按照中央、省、州相关政策开展实施的,主要是改善农村交通、教育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条件和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乡村经济振兴、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点项目。我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战阶段,实施绿春县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对我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2019年脱贫攻坚战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2. 由县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向州财政局报批。
(三)审议《绿春县花卉产业易地扶贫项目合作方案(审议稿)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农科局副局长孙靖华关于《绿春县花卉产业易地扶贫项目合作方案(审议稿)的请示 》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花卉产业易地扶贫项目的实施,能带动全县20个无收入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民增收持续稳定,有效助力我县脱贫攻坚。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花卉产业易地扶贫项目合作方案(审议稿)》;2. 由县农科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州级评审。
二、审议《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
会议听取了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高波初关于《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副县长李波娘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绿春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将生态文明建设同精准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美丽县城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国家级有机农业示范县创建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争创省级生态县,是落实生态立县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绿春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表现。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2. 由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三、审议《关于准予补偿规洞河谷组团项目征地拆迁款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关于《关于准予补偿规洞河谷组团项目征地拆迁款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是集山、边、穷、远、僻的边境小县,近年来为不断扩大城市发展空间,积极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在县城周边,从保护和发展的理念出发,对规洞河谷片区进行土地征收,为以后的城市发展空间奠定基础,特别是打造绿春精品城市,发展哈尼文化空间具有深远的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补偿规洞河谷组团项目征地拆迁款;2. 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严格按程序兑补。
四、审议《关于2019年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关于《关于2019年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绿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绿春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出让绿春县大风丫口石灰岩矿(水泥用)采矿权、绿春县牛孔镇下处边灰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绿春县平河镇龙央砂岩矿(建筑石料用)采矿权,能够满足我县水泥生产和建筑用料的需求,对我县推进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关于2019年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的请示》;2. 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审议《关于红河州绿春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方志花关于《关于红河州绿春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批龙、杨福德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提升绿春旅游目的地形象、增强旅游产业整体素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2. 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议《绿春县人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方案(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县农科局副局长罗哈山关于《绿春县人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能提升全县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动物防疫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为创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有效解决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村级防疫人员报酬低、防疫队伍不稳定、免疫效果差等实际问题。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人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方案(审议稿)》;2. 由县农科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七、审议《绿春县李仙江戈兰滩电站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
会议听取了县农科局副局长向永泽关于《绿春县李仙江戈兰滩电站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开展绿春县李仙江戈兰滩电站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以保护水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实施后能有效清除我县李仙江戈兰滩电站水域的涉河违法网箱养殖,进一步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李仙江水环境。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李仙江戈兰滩电站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审议稿)》;2. 由县农科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八、审议《绿春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副局长段元福关于《绿春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及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俊伟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按照省州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绿春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绿春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绿春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2. 由县财政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九、审议《绿春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副局长段元福关于《绿春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加快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大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助于统筹推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2. 由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报县人大审议。
十、审议《关于给予解决2016-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缺口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局长白晓志关于《关于给予解决2016—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缺口资金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批龙及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俊伟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省、州有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文件精神,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利于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关于给予解决2016—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缺口资金的请示》;2. 由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一、审议《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局长李建伟关于《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污水处理及截污干管工程、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边坡支护附属设施工程、绿春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滑坡治理抢修工程的实施能提升城市功能,有效治理边坡和滑坡,改善城区生活环境。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2. 由县住建局严格按程序支付使用。
十二、 审议《绿春县公安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智升关于《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看守所、公安局拘留所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是公安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及公安系统内部建设的需要,对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公安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2. 由县公安局严格按程序支付使用。
十三、审议《绿春县公安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智升关于《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辅警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行)》相关规定,维护专职辅警队伍稳定,保障其工资待遇,能
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边境地区繁荣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公安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2. 由县公安局严格按程序支付使用。
十四、审议《关于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大水沟乡宋壁和大果马片区动力电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赵永志关于《关于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大水沟乡宋壁和大果马片区动力电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新建一台35KV降压站,有助于加快我县大水沟乡宋壁和大果马片区脱贫攻坚步伐,能够尽快解决宋壁和大果马2个村委会,以及周边群众用电困难、超负荷运转等突出问题,确保2个贫困村群众及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关于安排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大水沟乡宋壁和大果马片区动力电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2. 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程序支付使用。
十五、审议《绿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申请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白拥新关于《绿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申请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黄艳云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牛孔镇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戈奎中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和戈奎乡中心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能有效提升我县办学条件,有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会议决定:1. 原则同意《绿春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申请2019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2. 由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程序支付使用。
十六、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通报学习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富滇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孔彩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9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11号)、《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13号)、《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14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落实各项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巡视整改重要性和紧迫性;三是要充分认识纠治“四风”的长期性、艰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四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引导,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
十七、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庆考察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视频会议精神、省政协李江主席调研绿春讲话精神和全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暨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抓好落实,一鼓作气,顽强作战,越战越勇,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扎实做好今明两年脱贫攻坚工作;二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立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突出问题,确保无遗漏、无死角;三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扶贫,促进转移就业,强化就业培训实效;四要进一步聚焦目标任务,一鼓作气顽强作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出 席:张 猛 李批龙 黄艳云 李波娘 李雪松 朱静强 杨 升
请 假:刘于朋 李 伟 何仕华 关兴全 史玉刚
邀 请:县人大朱阿三,县政协罗凤珍
列 席: 县人大办杨杰斌,县政府办林 帅、赵应高、胡 海、李 玲、栾加锷、李鲁简、李克保、昌双红、马恒亮、张成咀、吴珏龙,县财政局黄俊伟、段元福,县发改局李酿然,县工信局赵永志,县统计局白应华,县应急管理局白坐成,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高波初,县自然资源局卢荣华,县文化和旅游局方志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罗哈山、向永泽、孙靖华,县民政局白晓志,县住建局李建伟,县公安局李智升,县教育体育局白拥新,县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杨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