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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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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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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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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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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六次
常务会议纪要
2019年3月6日下午,在县行政中心A幢5楼会议室召开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向德钦县公安局羊拉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等6个文件精神,审议了绿春县就业扶贫劳务合作“一金四保”实施方案和绿春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期间“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的通知、绿春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的请示、绿春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请示等13个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通报学习了24个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现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关于开展向德钦县公安局羊拉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等6个文件精神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关于开展向德钦县公安局羊拉派出所学习活动的决定》(云委〔2018〕966号)、《中共红河州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红纪办发〔2018〕31号)、《关于印发〈阮成发省长调研红河州重要讲话精神〉〈红河州贯彻落实阮成发省长调研要求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红办发〔2018〕112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红办发〔2018〕123号)、《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传达学习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红安办函〔2019〕1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工作通知》(红易指办〔2019〕11号)6个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学习羊拉派出所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公仆情怀及无私奉献精神;二要提高站位,把监督执纪挺在前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实污染防治责任,强化生态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切实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三要严格按照阮成发省长调研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扎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五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六要把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质量关,做好建前勘规划、建中监督、建后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传达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
会议由县人社局局长任志超传达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机关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项目的通知》(云办通〔2018〕55号)精神。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州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取消所有未经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的奖励项目,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严肃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纪律。
三、审议《绿春县就业扶贫劳务合作“一金四保”实施方案和绿春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人社局局长任志超关于《绿春县就业扶贫劳务合作“一金四保”实施方案》和《绿春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就业扶贫劳务合作“一金四保”实施方案》和《绿春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促进农村劳动力通过有组织转移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扶贫劳动力为重点,以政策、资金扶持为保障,可以有效提升全县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是全县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必要和可行的。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就业扶贫劳务合作“一金四保”实施方案》和《绿春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请县人社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四、审议《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期间“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的通知》
会议听取了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陈玉者关于《实施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试行)》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实施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试行)》符合中央和省、州各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能有效调动全县村(社区)干部投身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凝聚脱贫攻坚工作合力。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实施村(社区)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试行)》;2.请县委组织部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征求各乡镇意见建议后,行文实施。
五、审议《绿春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地震局局长李菊芬《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刘于朋副县长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送审稿)》实事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州政府防灾救灾重要思想,科学安排了全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整改工作。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送审稿)》;2.报县委审定。
六、审议《绿春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王秋燕《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实事求是,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全县统计数据真实性。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送审稿)》;2.报县委审定。
七、审议《绿春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毕云锋关于《绿春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史玉刚副县长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分块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正确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不断推进城乡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水平。
会议决定:1.原则通过《绿春县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细化、再修改完善工作要点后按程序行文实施。
八、传达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会议听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毕云锋传达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史玉刚副县长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已经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充分体现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了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九、审议《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会议听取了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高波初关于《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波娘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绿春实际,扎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绿春问题整改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2.由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十、听取《小黑江洛瓦电站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异常情况调查处理报告》
会议听取了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高波初关于《小黑江洛瓦电站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的报告》。
会议指出,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2月小黑江洛瓦电站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异常情况的通报》(红环函〔2019〕41号)要求,经过深入排查,确定昆明辉钢矿业有限公司略马铁矿选厂在尚未完善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投入生产,生产尾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沉淀池尾水外流导致下游河流砷浓度超标,公司违法排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绿春、宜居家园。
十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1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白才岁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1月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全国和全省、全州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健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创新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科技支撑,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十二、传达学习《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2.01”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2.01”较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发电〔2019〕4号)文件,常务副县长张猛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通报案件中汲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等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十三、审议《绿春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白才岁关于《绿春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绿春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对于全面改善各行各业安全状况,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和管理能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送审稿)》;2.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行文实施。
十四、审议《绿春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会议听取了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白才岁关于《绿春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常务副县长张猛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应急部门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绿春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对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由县应急管理局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通报及传达学习了《关于对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35号)、《关于怒江州福贡县扶贫办原主任杨林忠严重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36号)、《关于4起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37号)、《关于十起违规公款购买茶叶等谋取私利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38号)、《关于大理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通报》(云纪通报〔2018〕41号)、《关于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通报》(云纪通报〔2018〕42号)、《关于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通报》(云纪通报〔2018〕43号)、《关于曲靖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通报》(云纪通报〔2018〕44号)、《关于昭通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45号)、《关于贫困县纪委监委主责主业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4起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46号)、《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47号)、《关于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远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48号)、《关于六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云纪通报〔2019〕1号)、《关于4起违法群众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2号)、《关于3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云纪通报〔2019〕3号)、《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云纪通报〔2018〕21号)、《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1号)、《关于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2号)、《关于三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4号)、《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5号)、《关于对涂在斌同志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6号)、《关于对张智安同志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7号)、《关于元阳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浦少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8号)、《关于两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红纪通报〔2019〕9号)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整改力度,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出 席:张 猛 刘于朋 何仕华 李批龙 李波娘 史玉刚 朱静强 杨 升
请 假:李 伟 黄艳云 关兴全 李雪松
邀 请:县人大朱阿三
列 席:县政府办陈建华、林帅、赵应高、胡海、李玲、栾加锷、昌双红、谢丽花、胡科、李鲁简、李克保、吴珏龙,县应急管理局白才岁,县发改局李伟,县统计局王秋燕,县人社局任志超,县扶贫办卢光荣,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高波初、县自然资源局卢小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