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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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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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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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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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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
常务会议纪要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在县行政中心A幢5楼会议室召开绿春县第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8年绿春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绿春县2018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请示、关于提请研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等21个议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通报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现纪要如下:
审议《2018年绿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应高关于《绿春县2018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2018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实事求是总结2018年县政府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及县委部署,科学安排了2019年县政府工作。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2018年县政府工作报
告》;2.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二、审议《绿春县2018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关于《绿春县2018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2018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安排部署2019年财政工作切合绿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预算法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是必要和可行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绿春县2018年财政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报县委审定,提请县人大审议。
三、审议《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关于《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综合分析了全县财政收支实际情况,符合省、州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调整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报县委审定,提请县人大审议。
四、审议《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李伟关于《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有关安排部署,结合绿春实际,围绕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发展目标,认真总结了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了绿春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建议)。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绿春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请示》,报县委审定,提请县人大审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研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李伟关于《关于提请研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就相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猛和副县长杨福德就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云南省委“十项规定”、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报县委审定。
六、审议《关于给予批准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同志《关于给予批准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发行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符合《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春县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可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保障作用,并能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发行2019年土地储备专项债25,000万元;2.报县委审定。
七、审议《关于给予核销无需安排置换的系统内政府性债务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同志《关于给予核销无需安排置换的系统内政府性债务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核销县住建局等7个部门,共计1,144.72万元政府性存量债务能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遏制隐形债务增量,规范债务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性债务积极作用,更好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核销县住建局等7个部门,共计1,144.72万元政府性存量债务;2.报县委审定。
八、审议《关于给予批复绿春县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琇华同志《关于给予批复绿春县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作了补充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绿春县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绿春县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是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对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行业结构调整、行业节能减排、农村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给予批复绿春县农村客运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请示》,请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执行。
九、审议《关于给予支付削峰填谷项目工程款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同志《关于给予支付削峰填谷项目工程款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财政局局长杨嘎酿作了补充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削峰填谷项目工程款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削峰填谷项目是绿春历史最大、最特殊、关注最高的一个项目,项目建成后对绿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项目审计由于历史等原因,充满坎坷、艰辛、困难,但通过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关于给予支付削峰填谷项目工程款的请示》;2.请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工作;3.报县委审定。
十、审议《关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竞争性谈判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荣华同志《关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竞争性谈判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杨福德就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竞争性谈判的相关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增减挂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对拆旧区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后复垦整理为耕地,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我县增减挂钩项目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任务。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关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竞争性谈判的请示》;2.请县国土资源局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一、审议《绿春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
会议听取了县农科局副局长向永泽同志关于《绿春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绿春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综合分析了全县当前形势及渔业发展潜力,符合实际,可以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战略目标。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报县委审定。
十二、审议《关于给予审定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农科局副局长石杰华同志《关于给予审定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并对该项改革实施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及保障措施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大深远的积极意义,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能有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请示》;2.报县委审定。
十三、《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局长李建伟同志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推进绿春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建设美丽县城的必要手段,对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具有积极意义。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请示》;2.报县委审定。
十四、听取《诺玛阿美民族文化生态城有关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住建局局长李建伟关于《诺玛阿美民族文化生态城有关情况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李批龙、陈勇进、杨福德、李波娘就相关措施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诺玛阿美民族文化生态城确实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道路损坏严重、小区上方居民房屋不同程度损坏甚至“一地多卖”的情况,介于该小区建设时间长,情况复杂,该小区的有效解决将对城市综合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积极意义,故须组建综合调查工作组解决该问题。
会议决定:1.成立综合调查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猛为组长,副县长陈勇进、黄艳云、杨福德为副组长,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调查清楚;2.调查组要提出整改措施、解决方案,把事情彻底解决;3.报县委审定。
十五、审议《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长李酿然关于《绿春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绿春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对于巩固边防,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提高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促进边境地区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绿春县沿边居民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暂行)》;2.请县民政局按政策执行。
十六、审议《关于绿春县土特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招商局副局长李桥春同志《关于绿春县土特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工信局局长赵永志作补充汇报说明。
会议认为,目前,绿春的土特产交易商贩较多,且分散,绿春县土特产交易市场的建设对推动绿春土特产交易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此外,还能吸纳1000多名农村剩余劳动力,能较好地缓解就业压力。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关于绿春县土特产品交易市场项目的请示》;2.请县招商局按照会议要求,将项目建设协议书修改完善后尽快实行。
十七、审议《关于实施绿春县城乡高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招商局副局长李桥春同志《关于实施绿春县城乡高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县工信局局长赵永志作补充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阿三、副县长李波娘、朱静强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为完成州级下达给我县的50辆节能车、10个充电桩的目标任务要求,县级各涉及部门应积极给予配合。但是该项目协议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修改才能签订。
会议决定:1.原则同意《关于实施绿春县城乡高效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2.各与会人员须结合绿春县地域实际及招商引资企业实际,及时对协议内容作审核修改,并报县工信局收集整理。
十八、审议《关于给予审定绿春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请示》
会议听取了县卫计局局长白正才关于《绿春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副县长黄艳云作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3〕84号)、《绿春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绿办发〔2017〕20号)精神,科学制定全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有利于完善我县爱国卫生管理机制,提高社会整体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各种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对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推动绿春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绿春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由县卫计局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委审定。
十九、听取《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副局长黄海波同志关于《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起草说明及主要内容的汇报。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不断强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各方密切协作、经费保障到位、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针对环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结合下一步机构改革给予解决。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二十、传达学习《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及全州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由县安监局副局长白才岁传达学习了《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及全州专题会议精神加强全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红安发电〔2018〕16号)文件,副县长张猛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识到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高发期的规律,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相关地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惨痛教训,紧急动员,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各类隐患。
二十一、通报《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外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
会议由县安监局副局长白才岁通报学习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省外两起事故的警示通报》(云安办发电《2018》32号)文件精神,张猛副县长作了补充说明。
会议认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第三季度较大事故出现反弹,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教育和宣传。
二十二、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通报及传达学习了《关于五起扶贫领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李保和同志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等七个文件、《关于中共金平县委、金平县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通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规范受理州级有关部门问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纪律,严守规矩。领导干部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宗旨,多学习廉洁从政相关的条例、准则、法律知识,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通报案件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遵纪守法。二是强化能力,提升标杆。要加强学习,勤于实践,做多面手,能胜任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标准,不能满足于得过且过。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领导之间多沟通,多汇报工作。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出自身的不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出 席:张 猛 刘于朋 李批龙 陈勇进 黄艳云 李波娘 李雪松 朱静强
杨 升
请 假:李 伟 何仕华 史玉刚
邀 请:县人大朱阿三,县政协罗凤珍
列 席:县政府办林帅、李剧成、赵应高、昌双红、胡海、马恒亮、李鲁简、陆建云、谢丽花、李克保、李玲,县财政局杨嘎酿,县发改局李伟,县工信局赵永志,县统计局王秋燕,县招商局李桥春,县交通局杨琇华,县国土资源局卢荣华,县农科局向永泽,县住建局李建伟,县民政局李酿然,县卫计局白正才,县环保局黄海波,县安监局白才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