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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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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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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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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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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绿政办发〔2017〕2号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绿春县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本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工作。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绿春县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实职乡科级领导干部。
二、组织实施:
(一)原则上每一个季度集中举行1次宣誓仪式。
(二)请县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监誓人)。
(三)举行宣誓仪式时,应当参加宪法宣誓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并确保参加下一次宪法宣誓。
(四)每次举行宣誓仪式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提出组织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严格组织实施,并负责主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请宣誓人所在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宣誓仪式。
(六)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选择多功能会议室为宣誓场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衔接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按照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要求,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置并妥善保管宪法宣誓专用书、专用宣誓台和监誓台。宣誓仪式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宣誓情况记录并存入档案。
三、基本程序: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需进行宣誓人员为3人(包含3人)以下的,采取单独宣誓形式;3人以上的,采取集体宣誓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宣誓人依次报自己的单位、职务和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在宣誓人中确定。
四、宣誓流程:
(一)主持人监誓台设在会议室主席台下方左侧。宣誓人在会议室中部前排指定区域就座,该区域正前方过道中间位置设1个宣誓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请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体起立,领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走到宣誓台前)。
(三)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宣誓”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与此同时,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
(四)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如下(“/”为领誓人停顿和宣誓人跟诵的位置):“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五)誓词诵读完毕后,自领誓人开始,分别依次报宣誓人新任单位、职务和姓名。
(六)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就座”后,领誓人回原位就座,其他宣誓人坐下。
(七)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进行完毕”,并由主持人对宣誓人提出勉励和工作要求。
五、着装要求:宣誓仪式主持人和宣誓人着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