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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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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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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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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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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议以及全省水利改革工作会议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农田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6〕122号)文件精神,结合绿春实际,制定绿春县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方针,遵循“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要求,坚持“水利服务民生、支持产业”的理念,以建立机制为重点,以水价改革为突破,以多方共赢为前提,以良性运行为目标,创新农田水利投入、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奠定水利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机制先行,全面覆盖。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总体要求,先制定建设、运营、管理等机制后,方可立项开工建设,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地方水量丰沛程度、基础设施状况、群众承受能力、作物种植结构、项目区种植效益、社会参与意愿等因素,针对农田水利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分类别、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动群众,全程参与。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合理设计群众参与改革的制度程序,密切契合群众需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改革。
多方共赢,良性运行。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体制机制,有效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群众得实惠、企业有效益、工程良运行。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通过总结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不高、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到2020年,各项改革机制基本覆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大幅提升,多方共赢的长效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农田水利投入、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按照“用水有保障、用水不浪费”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农田水利项目区用水综合定额,科学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动态调整。积极推行水权交易,不断盘活水市场。制定水权分配和交易管理办法,保障水权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
(三)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放开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基础条件,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四)建立节奖超罚和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制定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等,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补,对超过灌溉定额的用水主体,实行水价累进加价制度,形成多用多付费、节约得奖补的良性用水供求格局。在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办法,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五)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投入、建设、监督、运行、维护等制度,确保群众的受益主体地位,发挥其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广农民用水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模式,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纽带。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群众自建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六)落实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建立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把运行管护费用纳入水价成本核算,确保管护费用落实。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强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并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坚持先评估后付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由有关组织或机构开展工程专业管护。
(七)构建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建立节水减排合同管理制度,供用水双方签订节水减排合同,明确用水企业、合作社及大户、农户节水减排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和完善监测设施,加强节水减排计量评估,强化节水减排效果评价,确保用水精准、施肥精准,促进节水减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县政府抓协调,和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由县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各乡镇要把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备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改革事项与工程建设联动推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和项目整合。水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整合优化水利项目,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工程管理体制,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发改部门要围绕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整合项目资源,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切实做好国有水利工程和末级渠系农业供水成本的监审工作,会同水利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指导价格。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配合指导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农科部门要结合水利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支持力度,提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清单,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措施。扶贫部门要整合优化扶贫项目资源,在扶贫水利项目中开展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节水减排项目的监测评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用水计量设施质量和精准用水监督,进一步优化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与运行的服务。金融部门要根据绿春水情和农田水利建设需要积极开发有关金融产品和新业务,充分发挥对农田水利改革的支撑作用。发改、财政、国土、农科、水务、扶贫、烟草等部门要抓好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落实政策,确保投入。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节水奖励,对低于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的水价实施精准补贴,配套完善水量和水质监测设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费用补助、改革成效评估以及在枯水年等特殊情况下应由政府补贴的费用等。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经费,保障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放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积极性,主动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将全面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年度农田水利改革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杜绝项目立项审批和实际建设内容“两张皮”。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州、县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的现场培训和指导督导,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平台,加强农田水利改革的政策解读、经验总结、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宣传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农田水利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绿春县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解方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绿春县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 工作任务 | 县级牵头单位 | 县级配合单位 | 实施责任单位 |
1 | 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农田水利项目区用水综合定额,科学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积极推行水权交易,不断盘活水市场。制定水权分配和交易管理办法。 | 县水务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 | 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县农科局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3 | 健全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全面放开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 县水务局 | 县农科局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建立节奖超罚和精准补贴机制。制定节水奖励管理办法、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等,建立严格的节水奖励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节约用水。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制度。 |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投入、建设、监督、运行、维护等制度。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群众自建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 县水务局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县级牵头单位 | 县级配合单位 | 实施责任单位 |
6 | 落实工程管护机制。明晰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建立工程运行管护制度。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由有关组织和机构开展工程专业管护。 | 县水务局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7 | 构建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建立节水减排合同管理制度,供用水双方签订节水减排合同,明确用水企业、合作社及大户、农户节水减排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和完善监测设施,加强节水减排计量评估,强化节水减排效果评价。 | 县水务局 | 县环保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改革事项与工程建设联动推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把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 县政府督查室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乡各级尤其是县级要强化资金和项目整合。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 | 水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整合优化水利项目,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工程管理体制,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 县农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发改部门要围绕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整合项目资源,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做好国有水利工程和末级渠系农业供水成本的监审工作,会同水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指导价格。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 | 县发改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2 |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配合指导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县级牵头单位 | 县级配合单位 | 实施责任单位 | ||||
13 | 农科部门要结合水利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支持力度,提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清单,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措施。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推广工作。 | 县农科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 | 扶贫部门要整合优化扶贫项目资源,在扶贫水利项目中开展农田水利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 | 县扶贫办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 | 环保部门要负责做好节水减排项目的监测评价。配合做好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的推广工作。 | 县环保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6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用水计量设施质量和精准用水监督。配合做好初始水权分配机制的推广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17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成立与运行的服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水务局 县农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18 | 金融部门要根据绿春水情和农田水利建设需要积极开发有关金融产品和新业务,充分发挥对农田水利改革的支撑作用。 | 县政府 金融办 | 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9 | 落实政策,确保投入。县乡应根据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 |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节水奖励和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以及农田水利改革经验的推广,用于对低于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的水价实施精准补贴,配套完善水量和水质监测设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费用补助和改革成效评估以及在枯水年等特殊情况下应由政府补贴的费用等方面。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县级牵头单位 | 县级配合单位 | 实施责任单位 |
21 | 各乡镇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保障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的顺利推进。 | 县财政局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2 | 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将全面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水务局配合,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 县政府督查室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3 | 各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年度农田水利改革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杜绝项目立项审批和实际建设内容“两张皮”。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农科局 县扶贫办 县烟草公司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4 |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州、县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精神,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平台,加强农田水利改革的政策解读、经验总结、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农田水利改革的良好氛围。 | 县水务局 | 县政府办信息科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5 | 负责本系统实施的农田水利项目的机制建立和试点经验的推广工作。 | 县国土资源局 县烟草公司 | 县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