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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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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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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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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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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绿政办发〔2017〕96号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医疗
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绿春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绿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绿春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构建科学合理、流程简化、行为规范、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在全县行政辖区内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及老年性白内障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逐步扩大慢性病、常见病分级诊疗病种。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州级、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到2020年,形成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平可及。坚持把人民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在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上,发挥政策措施的引导作用,将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三)统筹城乡,上下联动。统筹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逐步统一城乡医保支付的政策标准,体现社会公平。
(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率。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策措施,突出建立健全网络化医疗卫生服务运行、基层签约服务、医保控费并引导供需、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机制,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的转诊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五)因地制宜,循序推进。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兼顾财政和医保承受能力,坚持分级诊疗与专病专治相结合,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先行,积极稳妥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工作内容
(一)强化服务功能,合理配置资源
细化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提高运行效率。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老年病、护理等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 (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我县还未设置中医院,在县级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类科室,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二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县级中医院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基本思路,制定完善促进康复与护理服务发展的政策框架和主要措施,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在规划中为专科医院、慢性病、老年病、护理和康复等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
倡导区域检查检验资源共享。允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独立设置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建立委托服务关系,县域内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应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的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就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特岗医生招聘、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定向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积极申请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要求,实施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发展路径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和引导培训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提高医疗装备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专科协作、技术支持等方式,促进县级和州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并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县级医院临床执业医师原则上每人需到本县乡镇卫生院支援工作2年以上,每次必须连续工作1年。鼓励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中医药特色诊疗区或中医馆,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我县属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服务各族群众中的特殊作用。2017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
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提高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症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同时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的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肿瘤、康复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以及医技科室建设,且中医床位不低于医院床位总数的10%。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推进“互联网+”在分级诊疗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医疗”行动计划,发展基于信息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建设县级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全县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深入发掘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的应用,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依托信息化,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患者就医感受。整合规范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
(三)明确诊疗标准,规范双向转诊
建立双向转诊机制。2017年1月前,9个乡镇卫生院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县人民医院应与2所以上三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确保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和上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协议双方应明确转诊流程以及双方责任义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和专门的转诊服务窗口,上级医院要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号源和床位,对转诊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简化转诊患者的入院手续。
规范双向转诊程序。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引导本辖区内患者就医时,具体程序如下: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如需转往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当经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入院。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应出具《双向转诊单》(见附件),经主治医生、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依据。双向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原则上应遵循逐级上转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中医除外);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急慢性病缓解期、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的以及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或临终关怀的病例,可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并实现资源共享。2017年,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双向转诊基本条件。首诊医疗机构向转诊医疗机构上转的基本条件为:1.临床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疾病诊治超出首诊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7.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诊医疗机构向首诊医疗机构下转的基本条件为:1.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首诊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2.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3.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突出机制建设,引导分级诊疗
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参保(合)患者就医时,原则上应在统筹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确定的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为主的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实行基层首诊,并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并对区域内转诊患者实行跟踪服务。2017年,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根据《红河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制定《绿春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逐步在全县社区和乡村开展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全县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家庭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渠道解决,具体根据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确定。家庭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照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在试点基础上推行医保慢性病在定点药店配药和网上药店购药。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技术协作联系为重点,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实现县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允许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在管理、技术、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资源整合,可以整体托管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全方位管理和运营。落实城乡对口支援,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等项目为载体,巩固对口支援管理,科学制定对口帮扶计划,精准实施对口帮扶。2017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发挥医疗保险杠杆作用,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绿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绿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治疗,按规定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互相转诊,实行单边支付起付金。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需上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时,只须补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至下级医疗机构时,不再支付起付金额。绿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其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不低于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促进参保人基层首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以及控制转诊率等情况纳入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定和总额控制考核指标范围。对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严格管控医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支付管理中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不认真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违规转诊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支付管理中将采取惩罚措施。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二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其药品销售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不低于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中标药品中,选择配备使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含云南省补充药品)品种数和销售额20%的非基本药物;选择配备的非基本药物应为城镇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药品,允许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培训,积极引导医务人员根据诊疗范围合理、规范用药,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学、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以进一步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五)维护患者权益,实行急慢分治
保障患者及时就医。在县内外突发危重、急症的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的婴幼儿、重度残疾人、重症精神病人,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诊治。患者因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的,可直接选择原救治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规范慢性病管理服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建立首诊病人测量血糖、血压制度,县级医院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患者,应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康复治疗。2017年,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推进分级诊疗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本部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双向转诊操作规程等,研究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理性就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分级诊疗宣传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前提,要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学习分级诊疗的政策文件,熟悉政策要求。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分级诊疗工作的政策和推进情况,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理念,让群众逐步养成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习惯,为推进分级诊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制度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确保政策不打折扣;要健全转诊信息报送制度,定期汇总转诊病人情况,每季度就转出病人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属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监督考核办法,对各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平稳运行。建立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的通报机制,加强跟踪评估、专项督查、定期考核,确保分级诊疗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1.双向转诊(上转)单
2.双向转诊(下转)单
3.绿春县 院双向转诊登记表
附件1:
双向转诊(上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存根
(双向转诊上转)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医生接诊。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双向转诊(下转)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住院病案号 诊断结果
主要检查结果:
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
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3.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存 根
(双向转诊下转)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医生接诊。
转诊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绿春县 院双向转诊登记表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地址 | 住院号 | 诊断 | 转出医疗机构(我院接诊时间) | 上转医疗机构(上转时间) | 下转医疗机构(下转时间) |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