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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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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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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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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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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书的通知
绿政发〔2017〕51号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立项督办责任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2017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书》(附件1)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立项督办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县政府办主任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办副主任是相关工作的督办人,负责对所督办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各联系秘书负责督办、催办、检查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各主办单位(县级各部门)要对每项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确定督办领导和督办科室,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主办单位实施方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请于2017年3月底前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责任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各主办单位于每月10日前填报上月《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政府督查室。
四、县政府确定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推进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针对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进展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主办、协办单位移交监察部门问责。
五、各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并形成主要包括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书面报告,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前、2017年12月2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联系人:申知毅,联系电话:4221814,邮箱:zfbdbk@163.com)。
附件:1. 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办责任书
2.2017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表
绿春县人
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附件【U0201708103823754568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