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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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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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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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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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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绿春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6日
绿春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法〔2018〕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9号)《红河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5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
(二)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责任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清查范围与内容 1.清查范围
政策性地方储备粮等
2.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抽样检验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做好绿春县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绿春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福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剧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长
成 员:黄俊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强 县农业局副局长 白应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熊 磊 农发行元阳分行副行长
石忠嫒 绿春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由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使用县发改局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按照省州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县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查时点、方式及步骤
2019年3月底(统计结报日)为全国统一清查时点。绿春县采取企业自查和县政府组织工作组普查、督导的方式开展。同时,我县积极做好迎接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有关准备工作。
(一)清查前准备
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贷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构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具体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粮食企业要结合本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大清查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县发改局。
2.开展动员和培训。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全县大清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并对参加我县普查、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3.做好登统资料准备工作。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做好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承储企业要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粮位进行认真整理,备齐所需的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企业自查
2019年4月10日前,绿春县粮油购销公司要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企业要严格填写自查的各类工作底稿,手续要齐全,自查结束后,请企业将自查报告及各类工作底稿于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上报县发改局,检查报告应包含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同时提交本企业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粮食承储企业对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县发改局备案。质量检查原则上由企业对库存粮食逐货位自行扦样检验,企业不具备扦样检验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派员实施扦样检验。
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县发改局负连带责任。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仓保管帐、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县级检查
2019年4月25日前,绿春县组织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四)迎接州级普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
2019年5月10日前,做好迎接州级工作组的各项普查工作,2019年6月10日前,做好迎接省级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的复查工作,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委实时派出的联合抽查组的抽查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各部门、各粮食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各种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五)汇总整改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相关要求
粮食企业要建立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严明纪律规矩、落实经费保障、注重宣传引导本次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