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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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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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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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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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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供销合作社:
《绿春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绿春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里,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红河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红农发〔201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
各乡(镇)、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供销合作社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做好迎接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省供销合作社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县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各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市监及供销合作社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供销社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5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专项工作组统一汇总后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各乡(镇)、县属相关部门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8年1月15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到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郭薇,1360873935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存德13987328865
县公安局:黄绍生139873574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做发18987328014 县供销合作社:李风仙13708639369
附件:1.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名单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 绿春县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 绿春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日程、经费、车辆安排表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姓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石杰华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副局长 | 4221311 | 13708633480 | |||||||
郭 薇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农产品安全检测站 站长 | 4221311 | 13608739356 | 287794723@qq.com | |||||
陈剑东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兽医股股长 | 4221311 | 13608739355 | ||||||
马宗友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 4221311 | 13649616987 | ||||||
杨艳梅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副局长、队长 | 4226197 | 13608736792 | ||||||
罗存德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员 | 4226197 | 13987328865 | ||||||
吴世宝 | 县公安局 | 副局长 | 4229760 | 13987380020 | ||||||
黄绍生 | 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中队长 | 4229760 | 13997357466 | ||||||
施七文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副局长 | 4221336 | 15394888913 | ||||||
李做发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员 | 4221336 | 18987328014 | 县供销合作社 | 主任 | 4221333 | 13577304499 | ||
李风仙 | 县供销合作社 | 工会主席 4221333 | 13708639369 | 3345740468@qq.com | ||||||
附件2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类 别 | 单位 | 农科局 | 商务局 | 公安局 | 工商局 | 质监局 | 食药局 | 知识产权局 | 供销社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里,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其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杰华 绿春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副组长:施七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做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股股长
毛兴芳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股长
罗存德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黄绍生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勒常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剑东 绿春县农科局兽医股股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宗友 县农科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郭 薇 县农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普松宝 县农科局知识产权办副主任
卢孙全 县农科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作人员
材料员:县农科局:郭 薇 手机号:13608739356
县市监局:李做发 手机号:18987328014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存德
手机号:13987328865
县公安局:黄绍生 手机号:13987357466
县供销社:李凤仙 手机号:13708639369
绿春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日程、经费、车辆安排表
日 程
地 点
车 辆
经 费 预 算
注
2019年1月15日(上午8:30)
在农县农科局会议室集中开会
本次参加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执法人员17人(不含驾驶员),需要执法用车4辆,请农科局办公室安排好车辆。
一、经费预算
(一)车辆然油费支出每辆900元×4=3600元;
(二)执法人员住宿费用支出:每天10间×70=700元×12天=8400元;
(三)执法用餐费用支出:按人均40元计,每天1600元×12天=19200元;
以上三项共合计支出31200元。
各部门经费预算安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000元;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6000元;
县公安局6000元;
县供销社4000元;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9200元。
本次参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执法的单位,结束后凭票据到本单位实报实销。
统一联合行动
2019年1月16日
在县城区及大兴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17日
在牛孔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18日
在大水沟乡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19日
在大黑山乡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20日
在半坡乡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22日
在平河镇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24日
在三猛乡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25日
在戈奎乡辖区开展联合检查
2019年1月26日至27日
在骑马坝乡辖区开展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