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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绿政办发〔2018〕5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绿春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绿春县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抓好控辍保学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确保2019年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实地督导评估和全县如期脱贫摘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 总体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绿春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艳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升 县政府办主任

廖新安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贵明 县教育局局长

李酿然 县民政局局长

任志超 县人社局局长

毕云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黑玉顺 县司法局局长

白正才 县卫计局局长

李 权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开发 县关工委主任

陈继华 县残联副理事长

方志花 县妇联主席

李春梅 团县委书记

苏院生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杨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卢龙优、杨健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生秀、李坚忠、李斗咀、李窝斗为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1. 落实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责任体系

县人民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责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义务教育工作,签订目标责任。每季度召集县教育、公安、司法、市场监督、文体广电、人社、民政、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控辍保学相关工作。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办好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实行控辍保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辍学学生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中小学生辍学率超过规定标准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学校校长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通报批评。同时,将各乡镇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率与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挂钩。(县政府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具体责任,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即:乡镇主要领导包乡、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村(居)民委员会年终考核、班子成员及网格化包户人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乡、村、组责任人协同发放入学(复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学生、依法控辍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工作制度。按照“零”辍学目标,每年4月和10月排查统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每年5月和11月,根据排查情况做全员复学动员工作。针对辍学学生采取“一人一案”劝返措施,组成工作队采取挂钩蹲点督促落实的工作方式,进村入户做好辍学生劝返工作。每年6至8月按照县教育局的部署,组织中小学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发放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通知书,严禁拒绝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监护人发放复学通知书,限期内仍不送子女复学的监护人采取下达《义务教育处罚决定书》处以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控辍。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导村组将控辍保学纳入村规民约,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负责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配合学校建立6至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人员档案名册。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准确掌握所辖村组适龄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报告、劝返辍学失学学生复学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配合)

教育系统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法定直接责任。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建立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制,将控辍保学列入学校年终考核、校长履职考核及教职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班主任及包保责任老师每学期对每一名学生家访不低于两次,对重点异动高危学生群体要重点关注。每学期开学后,各学校10天内对学生入学(复学)情况、变动情况、辍学情况以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同时,将辍学学生情况表及教职员工包保学生情况表上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学生变动情况监控,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的,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由班主任及包保责任老师第一时间入户劝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各学校必须在每月15日之前,将学生辍学月报上报县教育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丰富校园文体生活,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困生”的教育转化问题,对“学困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要仁爱身教,因材施教,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分类妥善安置好复学学生。各学校要根据劝返学生情况,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分类安置,确保所有返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从未入学的6-9周岁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统一注册学籍;对从未入学的10-11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并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对从未入学的12-14周岁的少年,安排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可集中组织文化知识教育和种植、养殖技能培训或进行文艺、体育技能培训;或直接劝返到县职业高级中学学习技能;对小学阶段辍学的学生,原则上根据其学籍保留的年级安排入学;对12-15周岁小学毕业从未在初中就读过或者初中中途辍学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的初中年级就读;对于年满15周岁的后进学生,视情况推荐到县职业高级中学集中培训,由县职业高级中学组织开展综合技能素质提升培训,保证其完成学业并掌握一门谋生技能技术;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或已婚的适龄少年,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学习,在学校建有学籍,每月至少要开展2次送教上门,每次送教上门要有台账记录,家长签字记录。(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部门联动,认真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各中小学校教学秩序、师生员工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对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学生的校外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拟定工作方案,责成各乡镇派出所认真组织辖区干警,在春运期间及每学期学校正式开学前对出境车辆进行排查,对16周岁以下疑似外出务工的青少年要重点盘问是否属于辍学,若辍学属实,则不予放行。(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配合)

县人社局负责对县域内用工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并对用人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接到线索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在县外务工的,要通告当地人社部门对用工单位或个人采取相应措施,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对政府有序组织外出务工的,无《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不予输出外出务工。(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惩不怠。要公开举报电话,接到相关举报线索要及时组织人员执法整顿。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县文体广电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配合)

县司法局负责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并适时深入学校、村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到各中小学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法律讲座。对不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监护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起诉监护人做到依法控辍,2018年内抓1-2个依法控辍示范典型。(县司法局牵头;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县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儿童少年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具体需救助对象由各学校初审后报各乡镇民政所复核汇总,加盖公章分别上报至县民政局和县教育局。县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工商联配合)

(三)切实落实监护人责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限期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达《义务教育处罚决定书》处以300元罚款;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复学的,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教育,敦促家长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起诉监护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配合)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完善制度。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控辍保学有关问题,统筹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控辍保学相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县政府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县工商联配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辍保学工作氛围,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利用县电视台、绿春一周、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媒体平台营造社会舆论,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拟定墙体永久性标语内容,每个乡镇辖区内至少有2条醒目的永久性控辍保学工作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学校橱窗、黑板报、宣传栏、校训通等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文体广电局、县教育局配合)

(三)调查摸底,精准数据。各乡镇要在辖区内,进村入户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和入学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要准确核实登记失学辍学学生及户主(监护人)的相关信息,摸清学生流失原因、家庭情况、学生去向。对已转学但未办理手续和因病等暂未到校的学生,县教育局要责成相关学校及时办理转学、休学手续,避免形成不真实的辍学名单。(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局配合)

(四)加强督查,提高实效。县政府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每年对各乡镇、相关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成效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政府主要领导,对控辍保学工作不重视,推进力度不大,辍学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启动问责,被问责的责任人取消其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晋职晋级资格。(县政府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