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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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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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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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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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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县市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红审改办﹝2018﹞19号)文件精神,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县审改办研究同意,决定保留县直部门内部审批事项60项。现将《绿春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行使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二、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高效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优化运行流程,逐一编制并公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图,进一步梳理申报材料,精简不必要的手续和材料;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部门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绿春县县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附件【P0202005144158375717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