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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4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
  • 文号
    绿政办发〔2019〕10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5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绿春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县职能部门组织机构改革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成立绿春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福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酿然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曹 辉 绿春供电局局长

成 员:李剧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永志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卢荣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波初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

白用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里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光荣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白 卫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习恩 县水务局局长

佟金瓯 绿春供电局党支部书记

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俊兵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伟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白沙奔 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七间 牛孔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绍昌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 靖 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鲁发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福现 骑马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普才 半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忠文 戈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黑才 三猛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李酿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若发生变动,由各成员单位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

县发改局职责:每季度定期和每月不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协调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等相关工作;负责中央预算电网整体投资管控,做好中央预算电网建设三级验收管理。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增电网建设项目的上报核准工作,并联系州、省、国家发改委,尽快完成核准工作。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责:依据绿春县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和招商引资情况,与供电部门对接用电需求,以便供电局提前做好用电规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做好强弱电等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负责变电站、户外环网柜选址手续和“两证一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负责办理电力线路交叉跨越(含电缆穿越破路)县城道路、园林绿化等手续办理;对新修道路,架空线入地项目,提前做好电力沟管的土建工作等。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自立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要加快建设规划审批,自立件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对列为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工程供电的电网项目,要及时办理。对工期要求特别紧急的电网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可先开工建设,同步补办有关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开展电力项目建设用地选址;办理用地选址协议,组织办理变电站、开关站用地规划调整、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等工作;出台土地征用及占地补偿标准;协调办理矿产压覆、地灾评估等手续。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项目,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用地报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职责:负责办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备案登记;国家、省、州审批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国家、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尽快完成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区域内电力线路跨越(占用)道路的组织协调管理。对电力设施建设涉及道路和新建变电站进站道路开口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区域内道路沿线电力线路建设杆塔占用手续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理;统筹安排协调确保各乡镇在农村电网建设物资运输过程中道路畅通。

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配合协调电力建设单位合法使用林地、林木。负责电力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组件审核工作,协调、配合建设单位和乡镇林业站做好所需报件的收集和公示工作,待材料齐全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县林草局按程序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县水务局职责: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要加快变电站(所)、输变电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批意见。

县公安局职责:负责项目土地征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配合处理群众恶意阻挠建设等事件;负责电力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负责涉及道路沿线、跨越交叉施工工程中的交通指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建设施工用危险品的审批。

县消防大队职责:县消防大队要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消防相关手续。

县应急管理局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及时提供相关的易地扶贫安置点详细信息,配合协调在安置点配套电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前确定下一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并做好村庄规划,以便开展配套电网建设的前期工作。

绿春供电局职责:负责开展电网项目规划及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按时将电网建设项目需要核准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时上报政府各部门需要的电网建设项目的各类资料报表;做好“十三五”电网规划和项目储备,做到项目与绿春县发展规划相统一、衔接,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履行好项目管理单位职能,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电网建设任务。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各时间节点要求,精心做好项目组织,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工艺、质量达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不发生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做到文明施工;优化设计,对施工停电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减小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的影响,避免出现群体性纠纷和上访事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提前做好电网规划与村寨发展之间的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占地、青苗树木赔偿等工作;各乡镇须成立相应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须包括乡镇长、村(社区)主任、村(社区)组长及相关人员;安排专人负责电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协调处理;充分发挥好各村委会村民小组长的作用,避免发生群众矛盾纠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本着“从简、从快、从优、依法”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下文之日起,同时废止《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领导小组的通知》(绿政办发〔2016〕107号)文件。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