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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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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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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函〔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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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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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加强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绿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于朋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伟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仕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批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福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波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兴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雪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玉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静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升 县政府办主任
林 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剧成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应高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陆白者 县信访局局长
卢光荣 县扶贫办主任
李酿然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永志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贵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 文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晓志 县民政局局长
李和欧 县司法局局长
杨嘎酿 县财政局局长
任志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荣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波初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
李建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里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习恩 县水务局局长
方志花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白正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卢伟波 县审计局局长
毕云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晓玲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斗才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高 燕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袁波丽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马庆福 国家税务总局绿春县税务局局长
孙亚丹 人民银行绿春支行行长
曹 辉 红河绿春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应高、李斗才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人员、责任,扎实统筹推进本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过细落实工作任务,明确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专人负责,全力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