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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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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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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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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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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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
排查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橡胶初加工行业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排污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的滋生,促进我县橡胶初加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水十条”精神,坚持重点突出、重拳出击、重典治污、深化源头治理原则,深入开展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专项整治,为建设生态绿春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整治目标
对未经环保、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审批,且无法补全手续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一律取缔或关停。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发动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1.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工作步骤、责任措施。
2. 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橡胶初加工的基本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将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形成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3月30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报送至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邮箱:ynlchbj@163.com;传真:4222886)。
3. 广泛宣传发动:召开整治动员会,多途径、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 所涉橡胶小作坊业主自行拆除简易加工坊,消除不良环境影响(2019年4月5日以前)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各乡镇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基础上,指导整治名单内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对照整治标准自行开展整治提升。
对涉及违法建筑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其违法建筑发现一家拆除一家,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对未经环保、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审批,且无法补全手续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于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对拒不整改的违法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由领导小组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通过联合执法实施强制关停。
(三)总结阶段(2019年4月12日前)
各乡镇全面总结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经验,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辖区环保管理机构,健全村、社区环境监管网络,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行业整治成果,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排污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真正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要一把手亲自来抓,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考核。成立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波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赵应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波初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局长
成 员: 杨智敏 县市监局副局长
白才岁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学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 永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健雄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副局长
杨振康 绿春供电局副局长
龙鲁沙 平河镇副镇长
李沅峰 大黑山镇副镇长
陆志华 大水沟乡副乡长
高 生 半坡乡副乡长
李竹仙 骑马坝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由李健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整治期间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本次整治牵头工作,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违法排污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的查处工作,对于造成污染、有群众投诉的加工厂,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县市监局:依法开展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核查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无照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的查处、规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安全生产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超出批准用地面积占用土地的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
县水务局:负责依法开展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和非法粗加工作坊断水工作。
绿春供电局: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配合停送电工作联系函和自身工作职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停断电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积极引导胶农改变私自存放凝固胶的习惯,以销售鲜胶乳为主,边远山区村寨销售鲜胶乳不方便,确实需要存放凝固胶的要划定专门的堆放点,必要设置的堆放点应选在已有建设用地上,不应占用农用地,集中对产生的臭气进行除臭剂喷淋处理,产生的废水引入村寨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暂无条件设置专门堆放点的,指导胶农规范堆存,集中堆放点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引入村寨的污水设施进行处理,产生的臭气进行除臭剂喷淋处理。
大黑山镇、平河镇、半坡乡、骑马坝乡、大水沟乡作为橡胶重点种植区,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点乡镇。负责本区域整治工作的统筹实施,组织对本辖区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杜绝瞒报漏报;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各村(居)委会的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开展属地联合执法工作;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健全村(社区)监督管理网络,指导村(社区)初步建立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统一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各乡镇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定期向橡胶制品加工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度情况。
(三)加强监管,构建长效。加强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把整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不定期开展抽查,严防非法加工企业反弹,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附件: 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
绿春县橡胶初加工小作坊(小皱片厂)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统计表
序号 | 所属乡镇 | 企业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生产状态 | 备注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