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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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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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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绿政办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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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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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2019年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积极推进全县河道采砂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绿春县贯彻落实2018年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绿春县总河长第 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以泗南江绿春段(一号桥至绿春县和墨江县界线处)河道采砂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以解决全县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为目标,全面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美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由县政府主导,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本辖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依法监管、排查隐患、整改问题、规范行为。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各乡镇、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二是坚持协调配合。县河长办组织协调,县水务局牵头,县级各责任部门配合,以乡镇为主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坚持分类处理。区分有证与无证,区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行为,依法分别处理。四是坚持宣传引导与查处并重。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对多数采砂户以积极动员引导自行清理规范为主,对极少数不听劝告、拒不按要求整顿规范的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五是坚持专项整治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河道采砂突出问题整治要与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以泗南江绿春段(一号桥至绿春县与墨江县交界线)河道为主,覆盖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25条河流。整治重点任务:一是开展以泗南江绿春段(一号桥至绿春县与墨江县交界线)为重点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二是加强对超深超界、超采保护范围、砂坑不回填、未设立围栏警示牌及毁坏堤防等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采砂活动中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乱堆乱倒、随意排污等污染水资源行为,保护全县水生态安全;四是开展河道采砂审批的专项整治,查处无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未按审批要求采砂以及防汛期间对度汛方案不落实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全县河道违规违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3月25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发动阶段(3月25日—4月7日)
第一步(3月25日—3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由县河长办牵头,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统计非法采砂“清四乱”对象,统计汇总分析。
第二步(4月1日—4月7日):一是集中摸排,进一步摸清核查采砂企业和采砂人的底数,制定一户一方案;二是发布告知书,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采砂主体知晓相关政策法规;三是动员违法违规采砂户停止采砂,限期自行拆除采砂设备,清理恢复河道;四是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五是分析研究专项整治中可能遇到的阻力和问题。
(二)整治规范阶段(4月8日—4月15日)。由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各责任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及采砂业主逐段逐户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执法,依法强行关停或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6日—4月27日)。各乡镇、各责任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和《绿春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河道巡查,特别是重点河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变化巡查时段和手段,加大违法现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对全县所有按规划可采区,重新界定开采及保护范围,根据各河段的砂石蕴藏量和可开发量,评估各采砂业主年生产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为下一步采砂许可申请、登记、审批,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全县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四)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对各河段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职责方案要求验收合格后进行有序、有计划地开采。
五、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取得预期的效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波娘 县级河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 长:赵应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习恩 县河长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吴世宝 县公安局副局长
普电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铁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学东 绿春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向永泽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陆文忠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阿先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副局长
白才岁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媛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段元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卢智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白鲁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成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振康 绿春供电局副局长
白 永 县水务局副局长
白沙奔 大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七间 牛孔镇人民政府镇长
曾 靖 平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绍昌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鲁发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忠文 戈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黑才 三猛乡人民政府乡长
白福现 骑马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普才 半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卢习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部门职责分工:
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协调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点的摸底排查和汇总统计,摸清所有采砂户的底数,动员辖区内河道违规违法采砂户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违规违法行为,清理恢复河道,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依法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规违法采砂船只,整治违规违法采砂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绿春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查处县乡道采砂及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对非法采砂场点的入口道路进行封闭,对破坏路产路权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基本农田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整治,对非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打击河道采砂中黑恶势力及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督促采砂场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处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或造成河道水污染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执法督察,督促采砂场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其按规程生产作业,查处违规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查处采砂中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以非法砍伐林木等行为,加强对水源地及河库沿岸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查处和清理江河湖道内网箱养殖,防控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等工作。
绿春供电局:对违规违法采砂主体,按照县河长办下发的告知书,负责拆除非法采砂场点范围内的电力设施。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宣传报道,加强有关专项整治舆论舆情信息监控,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经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住建部门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农村卫生改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拆除城镇乱占用河道的违章建筑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核查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无照采砂行为的查处、规范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合力,联合打击涉砂、涉河违规违法行为;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集合、自查与现场督查相集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集合、主动督察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察。监督检查不得流于形式,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对经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拖而不办的移交执纪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以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目标,按计划、按时序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突出问题的整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推进河道“清四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责任,按职责职能分工切实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开展好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听从指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追责问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务求工作实效。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组要全力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要恪尽职守,密切协作,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法规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重点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填河、占河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县河道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四)严格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河道采砂的长效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河长要加大责任河的日常巡河督查力度,涉河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并完善日常台账资料的管理。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