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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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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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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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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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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9日组织相关单位对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特邀省级专家、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向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5日—2020年8月14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伟/13608739073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级别:州级
建设单位: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美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备注:
附件1: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