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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64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绿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示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5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绿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各制定主体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绿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绿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

序号

制定主体

1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

县交通运输局

2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

县住建局

3

县发展和改革局

22

县文旅局

4

县扶贫办

23

县外事办

5

县工信局

24

县医疗保障局

6

县应急管理局

25

县卫生健康局

7

县教育体育局

26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8

县民宗局

2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县财政局

28

县信访局

10

县人社局

29

县政务局

11

县审计局

30

大兴镇人民政府

12

县司法局

31

牛孔镇人民政府

13

县公安局

32

平河镇人民政府

14

县民政局

33

大黑山镇人民政府

15

县农科局

34

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16

县统计局

35

半坡乡人民政府

17

县水务局

36

骑马坝乡人民政府

18

县林草局

37

戈奎乡人民政府

19

县自然资源局

38

三猛乡人民政府



附件【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绿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题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