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19日)、《绿春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核认定办法》、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清单、红发改投资〔2020〕30号(可研批复)及红建发〔2020〕309号(初设批复)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法人代表
项目实施主体: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法人代表:李建伟
联系电话:0873-4221420
通讯地址:绿春县风情园加油站旁
邮政编码:662599
(三)项目建设性质:改扩翻建
(四)建设地点:县城一号桥至二号桥公路沿线片区,本项目不属于“七个严禁”之列。
(五)建设期限:一年,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号桥至二号桥公路沿线片区,改造总户数200户,改造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房屋主体改造(含房屋外立面修缮、屋面防水处理、户厕改造、厨房改造、室内电力改造等);配套基础设施(含室外给水管网2970米,室外污水管网2970米,室外雨水管网2894米,室外电力管网2504米,室外弱电管网2504米,室外道路2621平方米,绿化468平方米,人行道1949平方米,箱式变压器1套,化粪池3个,公厕3座,路灯60盏,垃圾箱30个,室外消火栓2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00万元(房屋主体工程投资50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投资800万元)。
三、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估算投资13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除国家、省、州补助的专项资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我县多渠道足额配套。
四、“三调”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工作
(一)三调(房调、地调、民调)工作,已基本结束。
(二)其他工作:房屋主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采取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