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财政局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
使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债务管理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附件--审计反映问题整改清单:违规用于偿还企事业单位到期融资贷款、化解政府债务及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我县的具体情况如下:
绿春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绿审报[2020] 4号)中第一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情况中的第二点债券资金列支不在原定收储范围土地征地项目资金5,664,886.91元,其中:支付搅拌场失地农民保障金750,750元,上缴搅拌场耕地开垦费1,048,560元,红宇加油站补偿款2,765,576.91万元,蔬菜配送中心补偿费1,100,000元。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县按照审计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整改落实情况: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5月7日把蔬菜配送中心补偿费1,100,000元按原渠道归位到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开设在绿春县农村信用账户上;绿春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9日把搅拌场失地农民保障金、搅拌场耕地开垦费、红宇加油站补偿款等4,564,886.91元按原渠道归位到开设在绿春县农村信用账户上。绿春县2019年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毕。
绿春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