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组:
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20〕1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20〕45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绿春县基本情况
绿春县国土面积3,096.86平方公里,辖4镇5乡、92个村委会,21个社区、808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4.66万人,少数民族聚居县,地处中越边境,与越南莱州省勐谍县接壤,国境线长153公里,县城距省会昆明400公里,距州府蒙自198公里区位相对边远,是云南省25个边境县之一。受区位、地理、民族、文化差异等条件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2001年被云南省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1年被纳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连片特困滇西边境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20〕45号)要求,绿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打好脱贫攻坚最后一战及消除贫困战略部署,确定了2020年全县退出贫困村攻坚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个重点,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的,重点安排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发展)、住房安全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实现“多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管理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及时下达扶贫资金,有效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现对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进行了全面自查和自评,通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得分103分,总体评价为“好”。
三、对照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评价分8分,自评分8分)
1.州市、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20万元、2019年22万元、2020年24万元,2018年-2020年县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平均增幅为10%。
(二)资金拨付情况(评价分5分,自评分5分)
2.资金下达进度。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拨付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合组办〔2018〕20号)、《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沪滇办发〔2018〕9号)、《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绿春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绿开组〔2020〕22号)规定执行。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危房改造等脱贫攻坚项目,不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现象。具体资金到账及下达情况如下: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20年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277.62万元;
(2)其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20年下达我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563.83万元;
(3)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2020年我县中央财政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1261万元;
(4)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2020年下达我县上海市对口帮扶项目资金5280万元。
以上资金到账后均按相关规定时限及时下达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资金监管情况(评价分13分,自评分13分)
3.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评价分8分,自评分8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我县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资金分配下达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分配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均进行了公示,项目竣工后均进行了公告,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4.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分5分,自评分5分)
我县高度重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巡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挂牌督战、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涉及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类考核巡查、巡视、审计、民主监督等问题反馈后,我县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对涉及扶贫项目资金问题认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我县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督查巡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专项巡视“回头看”、挂牌督战、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方面反馈涉及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
(四)资金使用成效(评价分74分,自评分74分)
5.资金支出(评价分15分、自评分15分)
截止2020年11月20日,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为90.6%,预计2020年11月30日,我县国办系统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将达到95%以上。
6.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评价分10分、自评分10分)
截至2020年7月30日,我县历年扶贫资金无结转结余;2020年度扶贫资金预计11月30日支出进度将达95%以上,结转结余率控制在8%以内。
7.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评价分16分、自评分16分)
认真按照省、州要求,按时编报年初、年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每年实际整合资金规模大于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且,未出现干扰整合、整合不到位、超范围整合或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现象。
8.贫困人口减少(评价分5分、自评分5分)
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2019年底我县剩余贫困人口759户2810人,实现了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截至目前,累计减少贫困人口22566户106651人,实现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
9.精准使用情况(评价分28分、自评分28分)
我县扶贫项目主要用于与脱贫攻坚有关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等方面。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贫困村为重点,围绕脱贫成效巩固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安全饮水、村内道路硬化等项目,确保贫困村环境明显改善,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重点围绕种养植业,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带动农副产品加工订单和市场营销、冷链、物流等一系列产业。
(3)其他项目。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读中、高职学生、东西部协作生资助“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
(五)加减分指标(自评分3分)
1.机制创新(自评分3分)
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一是印发了《关于印发绿春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绿开组〔2020〕45号),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加1分;二是根据《关于印发绿春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绿开组〔2020〕45号)要求,已开展此项工作并建立管理台账和进行确权登记,加1分;三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占比超过35%(2018年34.22%、2019年34.4%、2020年38.64%),加1分。
2.违规违纪情况
经自评未发现违规违纪情况,此项不扣分。
附件:绿春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分表。
绿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绿春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