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让更多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与货币配租两种方式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红河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保办法﹝2012﹞1号)、《红河州住建局关于将部分廉租住房转变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的通知》(红建发﹝2013﹞1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号)精神,结合绿春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县城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各乡镇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上述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民政部门确认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低保家庭;二是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发放对象调查范围:上半年以绿春县本年4月份城镇低保发放名册为准;下半年以本年绿春县10月份城镇低保发放名册为准。
二、发放标准
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年的平均市场租金来核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分配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我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按如下原则进行分配:
1.每年的租赁补贴,原则上实行按半年制进行发放。
2. 租赁补贴发放在原来发放的基础上剔除不符合条件(含死亡、家庭条件改善)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申请。
3.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m2,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四、发放步骤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县属有关单位配合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开展,各基层单位、社区参与并负责相关工作。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持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证明等相关证件,向所在单位、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表》填写。
(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各社区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申请人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填写《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调查表》,调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民政局负责。
(三)初审。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实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人所在单位(企业工会或社区)对申请人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核。相关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统计并填写《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初审表》,同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四)复审。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初审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乡镇主管部门复审。乡镇主管部门复审完毕,填写《绿春县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复审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审批。
(五)审批。复审单位将复审合格的名单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相关材料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各乡镇,由乡镇主管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部门通知申请人提供个人银行账号,填写《绿春县××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情况统计表》,然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后,将拟发放的名册(即:《绿春县××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情况统计表》)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六)核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户签好字的《绿春县××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情况统计表》报县住建局财务室将补贴资金统一打到发放对象的银行账户上。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住建局财务室将《绿春县××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审核情况统计表》、资金审批单和打款银行流水账单收齐交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存档一份,供各级专项资金检查备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县经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绿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规范、管理正规、退出有序,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准入审核,坚持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制度和社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三审核两公示”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切实把好准入关,确保资格审核不错不漏,发放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及其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认真落实,保证成效。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在审核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审核两公示”制度,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管理水平,切实把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及电话:白继黑13887333479;罗金亚13708635923)
绿春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